欢迎来到专业的映象范文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读后感 观后感 发言材料 教学设计 作文大全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规章制度 > 正文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5篇)

时间:2023-05-29 12:55:02 浏览量:

篇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指任何涉及重大决策或事件的情况,必须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或报告。这种制度是为了保证领导层对组织、部门或单位的正常运转具有全面了解并能够及时作出相应决策。

  该制度包含三个基本要素:请示、报告和重大事项。请示是指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的过程,通常用于请求某种资源或得到某种许可。报告是指向上级领导汇报一些事实,通常用于通知上级领导某件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则是指任何对组织、部门或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或事件,如明确战略目标、进行人事调整、配备重要资源等等。

  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可以确保组织的高层领导知晓当前组织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根据此做出适当的决策。它还能够帮助管理层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推动组织的有效运转。

  在实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时,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按照程序行事。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知道何时需要请示或报告以及向谁请求。此外,每个部门或单位也必须有明确的程序来确保事项的透明和彻底的执行过程。

  2.市场导向。重大决策或事件必须在市场导向的基础上做出,这意味着需要考虑现实需求、竞争环境、典型案例和最新的市场趋势等因素。因此,员工需要具有广泛的经验,充分了解行业趋势才能准确把握决策方向。

  3.全员参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每一个员工都应该了解重要事项、顶层决策和整个流程。这样,员工将更加愿意为组织贡献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4.透明度。重要决策或事件应该在透明度的基础上做出。管理层应该注重内部合作,向员工公布信息,并与上级领导沟通,积极向员工传达重要信息。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可以使领导层更好地了解组织运营的实际情况,同时提高员工动员性,促进组织发展。因此,在实际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应该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计划。

篇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第一篇: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讨论稿)

  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

  2.中考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大学生自主招生推荐、学生借读、插班、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

  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莱州一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第二篇: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1、对职工反映的各种问题,凡本队生产解决不了的或在执行中遇

  到困难的都要向大队领导或大队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2、凡向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做出请示,请示后没有明确答复意见的问题不能处理。

  3、凡经请示后处理的问题都要向大队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及时汇

  报处理结果。

  4、生产运行情况和应该汇报的问题向大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及

  时汇报,包括定期汇报和不定期汇报。

  5、队领导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内容详细记载备案。

  6、向大队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汇

  报请示不及时、不准确或虚假情况,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三篇:请示汇报制度

  请

  示

  汇

  报

  制

  度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

  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

  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

  二、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特

  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或汇报,但事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说明。

  三、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

  点突出。

  四、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

  2.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

  3.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

  4.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

  5.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

  6.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

  五、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

  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

  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

  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

  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

  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

  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

  补充书面报告。

  六、请示、汇报的方式:

  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包括电话和面谈)、书面两种方式。

  2.原则上要求用书面形式请示或汇报;确需口头请示、汇报,请

  示、汇报

  人要有分管领导作出口头答复并经分管领导认可的文字记录备查。

  3.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

  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

  七、所有书面请示或汇报,原则送XX部登记,由XX部根据情况签呈相关

  领导阅处。阅文人应及时批阅,不要积压,对此XX部有提醒、催阅责任。

  八、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XX部登记并

  随时检查督办,防止漏办或压误。属限时办结事项按督办制规定办理。

  九、不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

  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是公司XX部。

  第四篇:请示汇报制度

  二大队请示汇报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践行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避免造成负面影响或工作失误引发矛盾冲突,现制定二大队请示汇报制度如下:请示内容包括:

  队伍建设方面,填写请假单外,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中队长应及时上报大队分管领导(时间不得超过当日)。业务工作方面,各中队因执法相对人不支持、不配合、不整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一、执法过程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二、在正常的情况下,必须按下列程序请示汇报工作:队员向中队长请示汇报;中队长向大队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向大

  队长请示汇报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坚持逐级汇报,但因工作需要,也可越级汇报,请示分口头、书面等形式。特别是迎检期间各中队发现未能处理的违章现象,必须向大队分管领导汇报。罚款幅度必须按法规、规章执行,各中队不得擅自做主。遇突发事件必须请示汇报情况,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三、对重大事项或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

  四、对未定性的案件,未经大队长和副书记同意,不得接受反面采访。

  五、请示汇报工作要准确及时,把握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避重就轻,不准知情不报,不得推卸责任,敷衍了事。

  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百分制考核扣分经济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第二大队

  2008年1月1日

  第五篇: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必须定期向县(市、区)人武部和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时,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二、请示报告应及时、准确。通常情况下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实施,书面请示报告,要严格按文书规定办理;

  三、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即本辖区发生重大灾情、险情及突发事件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大活动时,以及其他规定必须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通常情况下,本级无权处理的事项,必须待上级批准后方可行动,情况紧急时,也可边请示边行动,但要对行动的结果负责,并在事后详细报告情况。

篇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的管理者们都在努力推进企业的发展,但是在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处理和请示报告就至关重要了,我们就必须遵守制度来把握重大事项,以便更好地发挥它们对企业发展的,遵守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管理者行使职权的前提是尊重企业的历史,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未来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因此要审慎审视和衡量每项决定;

  2、管理者在做出重大事项决定前,都必须要写一份书面的请示报告,将相关情况如实报告;

  3、请示报告包括:事由、拟做决定、此次决定所涉及的成本、事后评估、行政责任追究等;

  4、管理者必须在报告书中指明有关决定的实施人员;

  5、重大事项的决定经报告后,必须审批后方可执行。

  另外,请示报告的审核必须根据重大事项本身的风险和影响程度,进行多级审核,一般来说,重大事项报告需要经过至少三级审核审批。部门经理审核,董事会审批和总经理签字。以确保重大事项的决定是安全、合理,对公司的发展有利的。

  除此之外,管理者在做出重大事项的决定后,也必须要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决定的执行情况,因此,管理者不仅要全力实施决定,还要高度重视管理和审核决定的执行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重大事

  -1-

  项的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及未来发展的可预见性。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既是企业管理正规化和合理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公司决策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充分体现了企业的立足于历史、看重现实、注重未来的理念,也体现了企业高度重视责任,遵守制度的精神。正是这种重视成果,使企业得以保持稳健发展。

  总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仅对企业保持长期发展,也保障了企业经营活动的正确、规范、稳定。只有在重大事项决定上,坚持遵循请示报告制度,全力推进决策,才能使企业走向成功。

  -2-

篇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3篇)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需请示内容: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

  (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

  (三)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

  (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

  (三)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专题性的调查。

  (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

  (六)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凡需上级党委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时间要求

  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和动态情况必须在当日请示报告;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中央和省委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十分重视,发出专门通知,对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省级文化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厅管处级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处级干部(含厅属企业董、监事会成员、经理层高管人员,下同)应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x办发〔20xx〕16号)精神,于每年1月底前如实填写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省文化厅报告。同时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xx〕1号)规定,接受组织部门核查。

  2.处级干部出现严重伤病、离岗动向不明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处室)应及时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3.处级干部出现因私出国(境)、配偶(或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在单位(处室)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4.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班子成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精神,以及被纪检监察机关“双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拘留等情况,所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5.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杭州,应提前1-2天将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外出期间由谁主持单位工作等情况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三、厅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

  6.厅属各单位制定出台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和现行规定。制定出台本单位基本规章制度应报省文化厅备案。制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如综合性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应事先征求省文化厅意见并报备案。

  四、厅属单位重大业务活动、决策报告制度。

  7.厅属单位举办重大业务活动、作出重要决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决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符合单位事业发展方向,符合保障国家和职工利益方

  向。举办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敏感性强、涉及面较广,或有重大安全要求的业务活动,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领导班子作出影响单位生存、事业发展、重大国有资产投资、重大资金支出及其他影响国家和职工利益的重要决策,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请示。

  8.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参照《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规定,涉及应报批和报备的事项,均应书面报省文化厅同意。

  五、厅属单位(处室)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9.凡出现党员集体要求退党或公开声明退党,境外势力、敌对势力干扰单位活动,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人员伤亡、国有财产遭到较大损失,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如网络媒体上出现涉密文件资料、涉及各单位以及领导干部的重要言论),要在快速应对、妥善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10.本单位(处室)工作人员出现因公(私)出国(境)滞留不归或者脱团失踪、非正常死亡,配偶及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处室)应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11.厅属单位出现重大泄密事件,应按保密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处置。

  六、其他有关情况报告制度。

  12.每年年底,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应书面向厅党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13.厅属单位离休干部、老领导、老高知、老专家去世,在职高层次人才出现严重伤病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应第一时间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14.厅属单位中层干部大规模调整、破格提任,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单位内提任重要岗位,或出现在职高层次人才要求调离、非正常死亡、犯错误受调查(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应及时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七、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15.厅属单位发生重大事项,涉及干部问题的,向厅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报告;涉及业务问题的,向厅(局)相关业务处室报告;对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在向厅相关业务处室报告的同时报厅办公室;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直接向分管厅领导或厅长请示报告。

  16.厅(局)机关处室发生重大事项,应向分管厅领导请示报告,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直接向厅长请示报告。

  17.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凡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以密传方式报告。

  18.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经研判将会对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快速反应、分类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发展情况上报厅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八、其他事项

  19.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处室)要重视做好这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好请示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处室)应加强自查和监督检查,如发现应当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将视情作出严肃处理。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

  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保证和加强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区委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区人代会的召开;

  (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年度工作计划;

  (三)区人大常委会拟作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或决定;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

  (五)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七)其他应向区委请示的事项。

  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区委作专题报告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委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人事任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四)重大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活动;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其他应向区委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

  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应先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六、区委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后,由党组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篇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必须拥有完善的报告制度,这样才能及时和准确地反映组织的工作进展情况,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反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是由上级领导发出请示就重大问题,下级组织准备报告的一种制度。此制度在我单位的建立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一是提高下级单位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使一次性报告成为改善完善机构、科学治理和紧密联系上下级关系的有效工具;

  二是确保企业的领导干部能够要求,准确、及时地获得重大事项的情况,从而更好地管理下级单位;

  三是有效防止职责不清,不定期汇报,或不了解情况而出现的紊乱状态;

  四是做好各个层级的领导工作,减少领导的疲劳,促进领导有效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此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是:我单位的上级领导发出请示,按重大事项范围做好准备,到报告时间提出报告;下级要求及时确认请示,并准备充分,及时交给上级。下级要求将有关重大事项做好分析和反映,按上级的要求进行宣传推广,以及报告提出的建议,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反映。

  此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也要求督导机构做好相关的督导工作,要求示报的质量和时间,分析审计成果和下级报告的精神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正确的对内沟通,对外宣传,防止信息泄漏。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核心是要求上下级不断沟通,及时反应决策和要求,杜绝信息障碍。确保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按时上报,把握重大问题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可以有效地提高我单位的工作效率。

推荐访问: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 重大事项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