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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 (精选文档)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6-14 08:35:02 浏览量:

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 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Modeltextofinvestigationreportonmed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 ,供大家参考。

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

  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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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报人:JinTaiCollege

  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构筑“大调解”的格局,努力守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案,其中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金将按社会工作者市场标准制定。

  人民调解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能有效克服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

  ――实现了由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向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民事纠纷的转变。从过去的只能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一般矛盾纠纷,到目前复杂疑难的交通、医患、环保、土地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民事纠纷,使基层政府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发展社会经济上,维护了社会安定和谐。

  ――实现了由传统调解到依法调解的转变。通过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使大多数调解员都能在发扬传统调解优势的基础上,熟练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的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

  ――实现了由简单调解到规范化调解的转变。人民调解工作在制度建设和规范性运作上已经日趋成熟。我市推行统一的调解协议书,规范化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一起人民调解协议书为法院撤销。

  ――实现了单方调解向联合调解,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及委托调解的转变。人民调解由被动调解转为重大特殊案件主

  动介入,跨边界地区人民调解组织联防联调,专业领域纠纷以专业调委会为平台,部门配合、行业联动,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出调解成效。

  四、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工作的一些思考。

  吸收专职社会工作者进入人民调解,建立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能显著调动工作积极性,对矛盾纠纷的反应更加迅速,使工作更为高效规范。应该以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为主要载体,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工作领域的拓展。

  思考之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努力培育职业化、专业化调解组织机构。人民调解工作应该由群众自治性组织来承担,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扶持,培育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培育职业化、专业化调解机构。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要借助党委、政府的"支持,大力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借助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来调处矛盾纠纷。在条件成熟的行业和社团组织成立

  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增强专项纠纷的化解力度。

  思考之二:创新管理方式,推动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实践证明建设一支专业的、职业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必要、必须而迫切的。组建专业化调解工作机构,由街道、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出资聘请专职调解员,有利于探索组建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调解员队伍。

  ――吸收专门工作者从事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整合、利用好区域法律资源,特别是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可以发挥其长期从事基层社区法律服务的优势,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探索新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形式和机制。提高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寻求专家咨询支持,提高操作实践水平。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商,通过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组织调解干部观摩审判等方式,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艺术和工作水平。对人民调解员实行持证调解、分类管理,培育发展后备力量。

  思考之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调解工作新格局。

  为进一步发挥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效能,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衔接,形成综合优势,强化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地位。

  ――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并鼓励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的建议或委托之下,参与诉前等各阶段的纠纷调解,推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如在基层法院设立

  “人民调解窗口”,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工作平台,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选择途径,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地支持诉讼活动。

  ――依托综治平台,推进部门联动联调。以基层综治中心,为联合化解矛盾的平台,通过综治矛盾排摸、工作例会、联动调处、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新时期,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意义重大,只有加强人民调解专职化、专业化建设,人民调解在改革发展中才能永葆青春活力,从而为增强社会自我调控功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章4: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样本(基础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为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有序、有效、有为地发展,根据县人大的安排,甘棠镇人大组织辖区内县、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该镇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健全,不断规范。目前,该镇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98个,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居)调委会8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个,医院调委会1个,学校调委会1个,土地流转调委会1个,形成了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年对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辅导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自身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文书档案管理制等10余项调解规范制度,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在工作中,甘棠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以人民调解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矛盾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民间纠纷预警调处机制和考评督办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活动载体。探索建立镇、村二级管理信息预警机制,健全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社会预防的综合预防体系,有效推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20xx年,全镇共成功调解纠纷170余件,平息上访15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

  (三)成效显著,深得好评。近年来,该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150余件。其中形成卷宗的达80多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通过人民调解工作,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评价。该镇司法所所长蔡如柏同志还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调解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了“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调研中发现,人民调解工作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一)

  调解意识有待提高。当前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是影响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性原因。一是有些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动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推诿的现象,影响了调解工作的纵深推进。三是社会大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不

  足。人民调解在社会群众心目中还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对调解还缺乏一种接受意识。

  (二)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一是人民调解员自身素质偏低。一些村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重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对年龄、文化素质的要求相对放宽,致使调解员在实际调解中,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工作状况,客观上对调解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二是调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对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技能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村(居)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专业知识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不少基层调解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实际成效。三是角色身份有待转换。现在基层在聘用人民调解员时,组成随意性较大,调解人员队伍不稳定。同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人员在付出之后得不到必要的补贴和相应的报酬,影响了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人民调解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其规范化程度还不够。一是表现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限于调解工作人员学历水平,工作生活经历、调解业务素质等客观条件,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德”与“法”的结合,调解效果明显不强;面对新生的土地流转、医患纠纷等复杂矛盾,往往出现“束手无策”的局面。二是工作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表述不清,要件遗漏,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大量存在。很多村级调解员不愿意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此外,个别村的调委会组织涣散,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

  三、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建议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调、考核督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预算到位。从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提升意识是基础。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有赖于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这不仅有利于树立调解人员的威信,也有利于调处结论的履行。所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升全社会调解意识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一是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三是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筹措经费是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考虑让村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德高望重的人专职负责人民调解,相对减轻人民调解经费压力,也可在农村村级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从而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增强素质是根本。一是要建立一支专职的调解员队伍。将那些熟悉法律、文化程度较高、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政法工

  作者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知识上的优势,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要将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三是加强队伍规范管理。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设立规范化的调解室,悬挂统一标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规范程序是关键。一是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二是创新调解方法,规范调解程序。虽然以“情”为主,以“法”为辅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之一,但调解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调解要遵循统一的工作流程,使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结束后必须形成调解协议书,形成文字材料,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并立案归档,从而实现有据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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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成因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大量上升。我市自20xx年

  以来,不断拓展调解领域,成立专业调解机构,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积极开展系列专业调解工作,大大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实战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专业调解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市专业调解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为此,笔者专门就全市专业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专业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专业调解工作,共建立了244个专业性调委会、152个人民调解工作室、78个专业调解小组,积极开展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环境污染等系列专业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专业调委会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健全。结合实际,根据行业分布特点和纠纷多发领域,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领域,切实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沟通联系,规范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一是在全市各个区共建立了11个医患纠纷调委会;二是从区(县)、街(镇)和企业单位三个层面搭建调解工作平台,积极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三是在全市15个交警大队全部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将民警不能现场处理的一般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纳入人民调解工作范畴;四是在物业纠纷比较突出的68个街

  道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五是在街(镇)调委会下设征地拆迁、土地流转、企业改制、军转安置、环境污染等若干专业调解小组,化解城乡改革、建设和管理中的疑难复杂矛盾;六是在商圈、市场、园区等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如新街口商圈调委会、大光路建材市场调委会、高淳水产品市场调委会、珠宝市场调委会、建筑工程市场调委会、保险协会调委会、消费者协会调委会等。20xx年,全市各类专业性调解组织共化解纠纷42000余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60%。

  (二)专业调解队伍不断壮大。我市专业调解队伍以专职调解员为主,主要从退休专业人员、法律工作者、或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生中选聘产生,同时,建立法律和相关专业的专家库,聘任相关行业的专家、教授、资深律师等担任专家库成员。目前,全市专职调解员队伍已近20xx人。

  (三)专业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公调、诉调、交通事故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等专业调解的对接内容、方式、机制、程序和保障;积极协调法院、公安、劳动、卫生、工商、住建等部门,在场所建设、人员配置和工作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加强专业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着力提升专职调解员的业务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我市专业调解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面临不少制约发展的现实困难,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专业调解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对调解工作不重视,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甚至有的本系统的主要领导对调解工作不够重视,有畏难情绪,行动不积极。一些相关部门积极性不高,协调配合不到位。

  二是调解室建设不规范。有的地区未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建设调解工作室,影响了专业调解工作的开展。一是办公房面积不达标,全市有三分之一的专业调解工作室只有1间办公用房,调解室与办公室合用;二是场所设置不规范,名称牌、标识样式、上墙制度和公示内容不统一;三是办公装备不到位,一些调解工作室没有专门安装电话和网络,少数调解工作室甚至没有配置电脑、传真机和照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是专职调解员队伍存在结构不合理和不稳定的问题。专职调解员队伍主要由某些行业或领域的退休人员或刚毕业的大学生组成,在结构上呈现“非老即小,以老为主”的特征。而由于待遇较低,大学毕业生往往以此为跳板,锻炼一两年后就选择离开,调解员队伍不够稳定。另一方面,调解员专业知识缺乏也制约着专业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是指导力度欠缺。有的单位疏于对专业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具体业务部门平时很少去专业调解工作室,有的甚至半年也不去一次,对情况不掌握,更谈不上帮助指导,造成工作开展不规范,效率低下,作用发挥不明显。

  五是推进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目前,我市专业调解领域主要在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环境污染和物业纠纷等。劳动争议调解的对接仅限于区级层面上,街(镇)层面大多没有与劳动仲裁部门建立联系,调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医患纠纷调解重点在鼓楼、秦淮等大医院比较集中的地区,对社区卫生院触角延伸不够。对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热点领域的纠纷调解尚未涉足。

  六是经费保障不到位。虽然市里已经专门发文对专业调解经费保障作出要求,但迟迟得不到落实,除医患纠纷得到市财政保障外,其他专业调解组织的各项经费或由各区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筹集,或共同向当地政府打报告争取,保障上存在临时性、不稳定性。到目前为止,全市没有一个区将各专

  业调解经费完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的仅将某一项纳入,有的只是从原调解经费总盘子里分出一块,某个区一年投入的调解总经费甚至不足10万元。经费上的支持力度不够,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专业调解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专业调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实践证明,深入推进专业调解工作,党委政府重视是根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是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是前提,保障有力是关键。下一步,我市的专业调解工作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专业调解需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单靠司法行政部门是做不好的,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才能得以顺利推进。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专业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帮助其解决建设和工作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司法行政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开展工作调研,互派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努力实现对接双方机制互联、功能互补、力量互动。

  (二)大力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专业调解工作特点,建立“专普结合、以专为主”的专业调解队伍。按照专业调解工作的需求,选聘具有交通事故处置经验、医疗专业背景、物业管理知识等特长的人民调解员,重点加强专家型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和培育力度。结合实际需要,对录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合理配置,每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每个工作室配备不少于2名,其中有懂法的、有熟悉专业的、有实践经验丰富的,特别是熟悉专业的调解员不可少,根据需要可以配备适量的兼职人民调解员作为补充,形成知识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配置结构。考虑到专业调解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可在市和区层面建立专家库,由资深律师、法官、相关专业人员和首席调解员组成,接受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咨询或应邀参与调解,提高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加强专业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按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标准,建设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确保建设不走样。调委会(工作室)应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机构标牌,办公场所功能齐全,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电话、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纠纷登记、报表统计、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绩效考评等一系列制度,保证专业调解工作的规范运作。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卷宗,对调解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统计数据纳入本级调解案件数。建立定期纠纷排查、分析研判机制,及时把握纠纷动态和发展趋势,切实做好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

  (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批实施的原则,共同组织开展好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需要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主要形式包括初任培训、年度培训和职称培训。初任培训由区司法局组织,培训对象为新任专职调解员,时间不少于10天;年度培训由市司法局组织,培训对象为所有专职人民调解员,采取分批分期轮训;职称培训由市、区司法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培训对象为晋升职称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培训应当坚持“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形式,通过组织专家授课、观摩审判、典型案例讲解等,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知识、专业知识、调解技能的培训,有效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

  (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一是建立调解员职称评定制度。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区两级设立“调解员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初级调解员、中级调解员的评审工作由区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调解员和首席调解员的评审工作由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通过评审的调解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资格证书,调解员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表彰奖励与职称挂钩;二是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以及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的情况。对当年考核评为优秀等级的或有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对专业调解工作的总结和研究。专业调解是近几年才逐渐开展起来的一项创新工作,有些领域还处在摸索阶段,许多做法尚待实践检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业调解工作研讨交流活动,深入分析研究不同领域的矛盾纠纷特点,探索调解工作规律和方法,积累和丰富调处工作经验。要根据社会的发展,积极拓展新的专业调解工作领域,大胆尝试专业调解的运作模式,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创新发展。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专业调解工作开展提供法律或者政策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财行〔20xx〕179号)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专业调解工作经费、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变软性规定为硬性措施,保证专业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提供相应的保障。

  篇章6: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20xx年,____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协调联动、相互衔接、信息互通、共同化解矛盾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通过5年多的努力,现已经形成了独特的运作模式,促进了地区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减压器”、“社会关系润滑剂”的作用。仅20xx年,____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道路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21件,涉案金额共1422万元。现将___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

  建立实施过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总结提炼,以期待对工作开展有所裨益。

  一、___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实施过程

  1.结合实际,理清思路。____区地处南京市城东,区内涉及宁镇公路、宁沪高速、宁杭高速、宁洛高速、长江二桥、绕城公路等多个交通要道,路况极其复杂,车流出入频繁,既是南京城市交通的一个重要枢纽带,也是重大交通事故的多发区。20xx年,____全区实发事故高达一万两千余起,直接导致严重人身伤亡的事故一百余起,其中需要调解的案件达到四千多起。长期以来,交管部门承担着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由于实际警力少、事故数量多、问题复杂等原因,调解工作的实效一直不能很好的凸显。为了帮助交管部门减压卸负,节约警力资源,同时,也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模式,拓宽大调解工作的新格局,____区司法局主动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区司法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要定期对交通事故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公开公示制度。对外公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制度、主要职责、人员配备、调解程序、联系电话等,以方便群众办事和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制定相关移送文书,按规定要求每个调解案件结案后须将相关材料装订立卷,并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相关规范文书的要求制作调解台帐。及时上报重大纠纷信息,定期报送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月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成效和现存的问题

  调解工作室运行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和交管部门充分发挥了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做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为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初步成效。

  1.架构了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平台。___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自五月中旬开展以来,最大限度地降低矛盾纠纷对抗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将纠纷处置在一线,化解在基层。经统计,仅20xx年,____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道路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21件,涉案金额共1422万元。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真正做到有形式更有内容,取得了很好的实效。

  2.充分发挥了各部门职能作用,拓宽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效率。首先,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为交管部门“卸负减压”,缓解了交管部门处理非警务矛盾纠纷的压力,保证优良的警力可以全身心的集中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其次,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工作实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增强了群众信任度,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法鉴定各家保险公司的认可不一。较多数保险公司只认定的鉴定是诉讼程序中摇号产生的鉴定部门。也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涉及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就必须采取诉讼程序进行;三是调解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交通事故调解不同于一般矛盾纠纷的调解,对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政治素质要求很高,调解人员要对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都比较熟悉,才能做好这项专业调解。目前由于资金保障有限,如何健全完善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业调解员队伍亟需解决。

  三、全面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工作重点,解决好工作难点,突出工作亮点,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构建“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我们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法律地位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加强与保监部门协调,明确依据调解协议申请保险赔付的程序,明确调解协议在保险理赔环节的法律效力。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工作经费和补贴经费。各职能单位要加强

  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增强工作活力,共同研究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形成以人民调解为主,以行政调解为补充,以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解、理赔、审判“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形成调解员培训考核机制。选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法律知识充足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技能。帮助他们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正确认识人民调解的性质、功能和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捷性、平等性、公益性的特点,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建立奖惩激励制度,每季度会同交管部门对调解人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异的进行奖励,对不符合标准的实行淘汰辞退。

  3.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提过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办公场所公开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了解、认可此项工作,形成“有纠纷找人民调解”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篇章7: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样本(通用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我市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幅员面积878平方公里。辖4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86万,488个村(居)委会,全市共建各类调委会632个,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调委会49个,村居调委会488个,联合调解室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调委会90个,专门调委会4个,各类调解人员xx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工作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让他们重点掌握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调解民间纠纷的具体程序,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以及正确掌握调解文书的制作。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集中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并为考试合格的颁发了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近年来,我们共培训调解人员5000余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市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调解能力。

  (四)服务大局,人民调解成效显著

  一是人民调解服务经济大局。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的一支越来越重要的力量。

  2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5余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0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7起,制止群体性械斗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25起。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人民调解服务稳定大局。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在预防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上做了大量工作,民调组织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有效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纷争,人民调解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已有了良好的基础,“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真正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

  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

  4.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听证调。

  5.庭审阶段的庭审调。

  6.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

  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索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

  2.强化调解工作的观念不能动摇;

  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

  4.要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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