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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 (完整文档)残疾人就业对策研究

时间:2023-06-09 08:50:07 浏览量:

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名:***[ob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 ,供大家参考。

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

  (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

  论文题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

  *

  名:

  ***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

  崔建东

  山东省滨州市烟草公司

  摘要:随着高校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加,高校毕业生工作压力继续增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特殊群体,就业压力更大,就业形势更为严峻。本文基于对我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情况现状和就业形势的分析,从残疾人就业特点、就业困难原因、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建议等方面探讨了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机制,引导残疾人大学生尽快走向工作岗位。

  关键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原因;对策

  高校毕业生是整个社会中充满活力、富于创造性的群体,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未来一二十年乃至更长时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高校和社会的稳定,更体现着每一名大学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始终是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高校毕业生的特殊群体,残疾人毕业生对就业的需求更为迫切。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残疾人大学生改善生活状况、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人”和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有利于鼓励更多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教育投资,有利于促进残疾人教育的发展和残疾人群体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力资本的充分利用。为更好的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工作,我们有必要在新的环境里进一步深化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探索就业指导新思路、完善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情况及就业特点

  1.1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情况。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全国残疾人口为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94万,占残疾人口的1.13%。可见具有高学历的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比例低,人数不多。我国在2003年修改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放宽了录取限制,使得高等院校残疾人大学生录取人数逐年上升,但相对于每年几百万的大学毕业生,残疾人大学生人数仍显微不足道。在滨州市,滨州医学院和滨州学院每年面对残疾人开设相应专业,每年招收200余人,仅占当年新生比例的1%。

  1.2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特点。

  1.2.1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层次和质量明显比非大学生残疾人高。教育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的阶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根本还是要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和就业能力。例如:滨州医学院残疾人医学系学生已毕业的600人中,80%

  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工作的专业性强,收入较高,工作环境较好,工作单位对他们的工作表现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思想政治表现、医德医风、热爱本职工作、理论及学术水平和总体评价总体优良率都在90%

  以上,临床技术操作总体优良率也达到了88.18%。但是,相当比例残疾人大学生从事辅助性工作,专业特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1.2.2不同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差距较大,就业的专业对口率较低。例如盲人针灸推拿专业就业率为100%,对全国10个城市的调查表明其收入水平均高于当地平均工资,而盲人音乐专业就业很困难。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的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较低。

  1.2.3社会扶助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效应明显,但是,不少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充满曲折,社会歧视如影相随。国家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调动了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但也有不少单位宁可交纳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有些地方执行这一政策力度不够,用人单位既不安排人就业,也不交纳保障金。

  1.2.4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处于矛盾之中。一方面,残疾青年由于受过高等教育掌握了更多的知识和技能,视野更宽,平等意识更强,有了更高的就业期望,在残疾人群体中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面,社会排斥和偏见普遍存在,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残疾人大学生处于就业竞争的边缘地位,面临理想和现实的激烈冲突,“高不成低不就”的情况较为普遍,影响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满意度,并导致少数残疾人大学生不能实现就业。

  二、残疾人就业困难的主要因素。

  2.1就业歧视成最大障碍。残疾人大学生经过生活的磨练,往往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在工作中会更加刻苦、更加努力、更有韧性,应该说残疾人大学生找工作,这是特有一些的优势。但为什么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实际情况如此不理想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歧视。尽管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几年的学习,已经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技能,完全可以胜任与他们专业水平一致的相关工作。但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残疾人就业就是摆个地摊理理发或者修修单车、卖卖报纸,再不然就是从事一些相对轻松的简单体力劳动。《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残疾人”,但在实际工作和实际生活中,这种现象仍时有发生。体现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工作中,如有的单位在招人时要4求“身体健康、没有残疾”,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歧视残疾人现象。

  2.2场内服务和相关设施不完备残疾学子进入难。人才市场的服务手段、服务方式以及社会各中介服务部门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其个性化服务需要还有差距,具体表现为定位初级、管理粗放、产品粗糙。在残疾人大学生招聘会上看到,尽管招聘会是面向肢体、听力语言和视力三类残疾人招聘职位种类繁多,但适合聋人的却很少。肢残人的沟通能力没有受损,盲人可受政策照顾,在保健按摩领域发挥特长,相比之下,聋人能顺利投出简历的职位少得可怜。尽管残疾大学生就业洽谈会已经举办了多届,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仍然不完备:没有肢残人专用卫生间,也缺乏盲人引导设施。招聘单位没有配备懂手语的人员,帮助招聘员与聋人交流等。

  2.3现行政策存在不足。首先,现行体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标准,限制了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范围,减少了其就业的可能性。在公务员报名标准中的“身体健康”这一要求,就使残疾人大学生连尝试的机会都没有。某些工作岗位的确不适合残疾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是如此。除此以外,很多资格认证考试的报名条件中都有“身体健康”这样的标准,残疾人被无情地拒之门外。其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涉及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条款中,很多地方以“要”、“应当”、“可以”等字眼表述,柔性有余而刚性不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这些缺乏强制性的条款给实际工作造成了操作上的困难。按比例就业是解决残疾5人就业问题的重要方式,但是,现行法律法规缺乏统一规范可操作的细则。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致使一些单位既不接纳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保障金,破坏了已有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实施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也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目前按比例就业主要靠各级残联的积极协调与争取,缺乏相应的权威性。更加重要的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提及残疾人大学生群体的就业问题。在2009年5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是个有建设性意义的文件。但是同样存在缺乏可操作性,惩罚措施在力度上不够,无法对用人单位产生足够的督促和震慑作用等问题。如《通知》中指出,“从2009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但是,并没有制定相关录用残疾人大学生的标准和方法,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对没有按照要求执行的单位也没有相关惩罚条例。

  2.4激励自强创业不够。(1)政策激励不够。政策应该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大学生提供优惠政策,除安排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创业外,在税收方面也实行重点优惠政策。同时,也可以对吸收残疾人大学生的企业给予有关政策优惠,以鼓励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对不按限额比例招用残疾人的企业处以罚款,用罚金补助那些雇用残疾人较多的企业,或作为鼓励残疾人大学生创业的奖励金,用政策的杠杆来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2)互助激励不够。大张旗鼓地宣传残疾人的自强精神,激励广大残疾人创业信心不够。残疾人中的成功者是最好的榜样,残联组织可以通过协会的形式,开展互助活动,以激励残疾人大6学生创业。(3)援助激励不够。对一些想创业但无法靠自身力量跨出艰难第一步的残疾人大学生,应该扶助其创业。比如残联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保障金的规定部分,援助有一技之长者进行创业,或者对开办企业者,帮助联系协作方提供业务订单,循序渐进。

  三、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对策和建议

  3.1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社会歧视是阻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因素,所以,营造接受残疾人,平等对待残疾人,关心、爱护残疾人,尊重残疾人的良好的社会氛围,是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必须长期坚持的基础性工作。首先,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的作用,大力宣传“残疾是一种社会关系的组成和一种社会现实的存在,是人类社会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的概念,唤起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转变对待残疾人的观念;大力宣传残疾人大学生刻苦上进、自强不息的事迹,使社会和企业对残疾人大学生及其能力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就业政策法律法规,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吸纳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鼓励其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其次,我国也可尝试设立《反歧视法》、《反歧视残疾人法》等,以法律手段改善歧视弱势群体现象,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解决。

  3.2完善按比例就业细则,充分发挥其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特殊保护作用。首先,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公务员法,制定分职务分类别的体检标准,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的要求和拟用人员的情况,录用一些合适的残疾人大学生。这样可以使政府成为社会的榜样,向企业传达政府解决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决心,对企业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以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解决。其次,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行业制定有

  区别有针对性的按比例就业细则。对一些垄断性行业和享受国家政策优惠的行业,可以规定其承担更大比例的安残责任和义务,并且必要时可以强制其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往往这些企业都是大企业,具有强大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能力,比如水电、电信、银行等行业,而且有大量适合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岗位。另外,企事业单位应该积极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录用残疾人大学生,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劳动监察部门处以高额的罚款。对规模不大的企业(如几十人的企业),录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应该表彰和奖励。再次,政府可以考虑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建设性意义的条文写进按比例就业细则,长期贯彻实行。比如可以将“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以及“从2009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等作为长期的法规实施,以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解决。

  3.3提高残疾人大学生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要以就业为导向调整专业方向,拓宽专业领域,突出职业性和技术性;提高学生自信心,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能力,培养勇于克服困难、耐受挫折的能力,强化创新、创造、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注重文化基础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提高学习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注重对残疾人集训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力度,把就业和职业康复结合起来;残疾人大学生也要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创业为主的观念,立足岗位成才。

  3.4启发残疾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激励其自主创业。残疾人大学生作为就业主体,其就业观直接影响自身就业。高校应为残疾人大学生开设专门的心理学课程,帮助其深刻认识自己的优劣势、建立自信。同时,政府可以鼓励和帮助高校为残疾人大学生创造一些实习机会,使其充分认识社会现实,摆正心态,学会先就业再择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自主创业方式是解决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重要方式。残疾人自主创业可以产生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政府应将现行的自主创业政策具体化,以便于实施、激励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从而促进其就业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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