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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23(10篇)

时间:2023-05-27 14:30:10 浏览量:

篇一: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单选题(共30题)

  1、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是()。

  A.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B.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C.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组织前期研究,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D.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首先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

  【答案】B

  2、根据《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的规定,城市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

  A.平坡式

  B.陡坡式

  C.台阶式

  D.混合式

  【答案】C

  3、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以上一层次依法制定和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A.以上一层次的城市规划为依据,前提是这项规划必须是依法批准并有效,两者缺一不可

  B.城市的总体规划必须以所在省、自治区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

  C.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

  D.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以城市区域专项规划为依据

  【答案】D

  4、《城乡规划法》颁布和实施时间,下列正确一组是()A.2007年10月28日颁布,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B.2007年10月28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C.2007年12月1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D.2007年12月1日颁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答案】B

  5、不符合《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说法是()。

  A.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

  B.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基础资料

  C.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D.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总体规划

  【答案】D

  6、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用地时,应统一以()为界进行汇总。

  A.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

  B.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C.城市控制性规划用地布局

  D.城市控制性规划用地范围

  【答案】B

  7、行政权力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实现对公共事务管理,解决一系列行政问题强制力量与影响力,具有()特征。

  A.实际性、强制性和固定性

  B.公共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C.实际性、无偿性和约束性

  D.公共性、强制性和约束性

  【答案】D

  8、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持有建设工程()。

  A.开发许可证

  B.规划许可证

  C.施工许可证

  D.销售许可证

  【答案】B

  9、城建监察人员在实施城建监察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原则。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B.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C.以事实为依据,以《城建监察规定》为准绳实行监督处罚

  D.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不外乎人情

  【答案】A

  10、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规定,下列有关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城镇体系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B.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

  C.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D.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答案】A

  1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不包括()。

  A.拍卖

  B.招标

  C.双方协议

  D.抵押

  【答案】D

  12、可以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行政主体,不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A.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B.城市人民政府

  C.县人民政府

  D.镇人民政府

  【答案】D

  13、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规划控制要求不包括()。

  A.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立面、色彩

  B.除确需建造建筑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C.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

  D.不得大面积拆除、开发

  【答案】D

  14、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旧区改造时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

  A.50%B.60%C.70%D.80%【答案】C

  15、城市规划审批正确程序是()A.上报程序→前置程序→批准程序→公布程序

  B.上报程序→批准程序→前置程序→公布程序

  C.前置程序→上报程序→批准程序→公布程序

  D.前置程序→批准程序→上报程序→公布程序

  【答案】C

  16、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

  A.建设控制地带

  B.保护地带

  C.景观地带

  D.建设地带

  【答案】A

  17、依据《文物保护法》,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经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A.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

  B.文物保护区范围

  C.文物保护规模

  D.文物保护类别

  【答案】A

  18、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方面,应做好的工作内容不包括()。

  A.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B.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

  C.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D.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

  【答案】A

  19、对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生效规则是()。(2010年真题)A.即时生效

  B.受领生效

  C.告知生效

  D.附件生效

  【答案】B

  20、《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

  A.城镇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B.城镇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C.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

  D.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答案】D

  21、根据《城乡规划法》,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依法给予()。(2009年真题)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行政处理

  D.行政处置

  【答案】B

  22、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必须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以下哪项不属于必须提供的规划条件?()

  A.停车泊位

  B.建筑色彩

  C.需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

  D.建筑界限

  【答案】B

  23、公共行政主体,一般认为是政府,下列表述中与狭义政府概念相符是()。

  A.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总称,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B.政府包括行政机关,以及依法成立各种享有行政权独立机构

  C.政府仅指行政机关

  D.政府不包括司法机关

  【答案】C

  24、历史城区的交通组织应以()交通为主。

  A.疏岛

  B.穿越

  C.转换

  D.静态

  【答案】A

  25、以下有关行政许可委托实施条件描述错误是()。

  A.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B.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内容予以公告

  C.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D.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并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答案】D

  26、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规定,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排水系统采用()A.合流制

  B.分流制

  C.截流式合流制

  D.次直流

  【答案】B

  27、《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可将土地分为()。

  A.可耕地、不可耕地、未利用地

  B.生产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C.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D.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答案】D

  28、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涉及()的,调整前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认可,经认可后方可调整。

  A.住房建设

  B.城市绿化地带

  C.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D.基本农田

  【答案】D

  29、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

  A.城市人民政府

  B.省市人民政府

  C.执法机关

  D.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答案】D

  30、下列关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叙述中,不正确是()。(2014年真题)A.属于依职权行政行为

  B.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C.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D.属于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行政行为

  【答案】A

  多选题(共20题)

  1、根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当遭受罕见的地震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应达到的基本目标是()。

  A.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系统基本正常

  B.城市功能不瘫痪

  C.重要的工矿企业能正常或很快恢复生产

  D.要害系统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破坏

  E.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答案】BD

  2、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城乡规划法》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作了调整。

  A.规划目标与原则

  B.规划名称及内容

  C.规划编制与审批

  D.规划的依据

  E.规划的重要意义

  【答案】ABC

  3、下列哪些是属于国家电压标准等级的()A.550kVB.440kVC.330kVD.66kVE.35kV【答案】CD

  4、以下选项属于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原则的是()。

  A.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B.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C.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以人人平等的原则

  D.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E.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的原则

  【答案】ABC

  5、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行为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A.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B.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C.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D.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答案】AB

  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贯彻(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建规[2004]185号)中明确规定,加强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调控和指导工作相关内容包括()A.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

  B.加强对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监管

  C.加强对存量土地利用规划安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D.省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和各地区用地

  E.规范建设用地和项目审批程序

  【答案】BCD

  7、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A.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已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B.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

  C.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已构成违法

  D.行为人违法行为必须以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为前提

  E.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错

  【答案】BCD

  8、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行为包括()。

  A.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

  B.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设施

  C.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D.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

  E.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

  【答案】AB

  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院判例

  E.国际条约与协定

  【答案】ABC

  10、城乡规划包括()。

  A.城镇体系规划

  B.园区规划

  C.城市规划

  D.环境规划

  E.村庄规划

  【答案】AC

  11、《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2005]81号)中明确规定,城乡规划督察员要重点督察的主要内容为()A.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的问题

  B.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问题

  C.城乡规划管理程序问题

  D.城乡规划审批权限问题

  E.城市建设资金投向问题

  【答案】ABCD

  12、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复议代理人

  E.仲裁人

  【答案】ABCD

  1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中明确规定,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有()。

  A.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景观的竖向规划要求

  B.应提出与道路交通规划、绿地规划以及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市政工程规划相协调的方案

  C.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地面形式、控制高程及坡度

  D.合理组织城乡建设用地的排水、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E.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合理方案

  【答案】ACD

  14、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特点主要包括()。

  A.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立法是从属性立法

  C.行政立法的强适应性和针对性

  D.行政立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E.行政立法具有不可变性

  【答案】ABCD

  1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材料有()。

  A.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说明

  B.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现状

  C.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D.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清单

  E.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答案】ABD

  16、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列()情形属于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

  A.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B.本地区发生主要领导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的C.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D.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到位的E.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答案】ABC

  17、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行政立法的实践,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

  A.核准

  B.发布备案

  C.编制立法规划

  D.征求意见

  E.审议通过

  【答案】BCD

  18、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

  A.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B.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

  C.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D.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E.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答案】AD

  19、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A.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却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员追究的责任

  B.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未在2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主管人员追究的责任

  C.选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对主管人员追究的责任

  D.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对主管人员追究的责任

  E.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矿严重破坏景观地貌活动的,对直接主管人员追究的责任

  【答案】BCD

  20、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国家机关来追究。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则主要包括()。

  A.责任法定的原则,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必然是违反行政法的行为

  B.加强责任管理与增进权力相结合的原则,应当正确处理好维护行政权力和保障公民权益之间的关系

  C.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轻微的违法行为不能单纯地采用惩罚手段,应当通过批评教育与适当的行政制裁来进行处理

  D.主客观一致的原则,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必须是其违反法定的义务或者法定职责

  E.责任自负原则,谁违法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ACD

篇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9.03.28?

  【字

  号】川环发[2009]37号

  【施行日期】2009.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川环发〔2009〕37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川委办〔2008〕18号)和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监管”的任务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治理,质量为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指导思想,在环境保护“监督、指导、示范、服务”等方面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现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发各地,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各地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环境监测工作与日常环境监管和日常环境监测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环境监测工作,促进日常环境监测工作,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一、总体要求

  环境监测工作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质量的好坏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反映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地应本着对群众负责、对环境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全方位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监测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和污染源综合治理状况,体现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地应加强环境监测成果的综合运用,分析查找环境质量的各种影响因素,为强化环境管理,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任务

  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全省各地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污状况监测,建立并完善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库,定期按时上报有关监测报告。

  三、专项监测的主要内容及范围

  (一)城乡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县城以上(含)的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及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乡镇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2、监测指标

  (1)省控重点市、县

  各省控重点市、县共计65个省控重点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按以下规定开展专项监测工作: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31项)

  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透明度、叶绿素a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32项)

  色、浑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钼、钴、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铍、钡、镍、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各重点市、县还应根据当地的产业布局、污染源排污状况等具体情况,合理增加特征项目的监测。

  (2)其它城市、乡镇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7项)

  必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生物综合毒性

  发现有问题时,应开展加密监测,并增加选测项目,选测项目从表1中选取。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5项)

  必测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硬度、生物综合毒性

  发现有问题时,应开展加密监测,并增加选测项目,选测项从表2中选取。

  3、监测时间

  (1)全省各市

  4月20日前完成辖区县城以上(含)的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9月20日前完成辖区重点乡镇(占已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乡镇70%)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2月30日前完成辖区余下的已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乡镇的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2)甘孜、阿坝、凉山州

  4月20日前完成辖区50%县城以上(含)的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9月20日前完成辖区余下的50%县城以上(含)的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重点乡镇(占已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乡镇50%)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2月30日前完成辖区余下的已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乡镇的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各地应按照《2009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09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全面完成121个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的监测。

  各地应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开展32条重点小流域的监测工作,重点是监测市(州)交界断面、县与县的交界断面,以及小流域的入河口。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1)省控重点城市

  各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都江堰、峨眉山、江油等24个省控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按现有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工作。

  (2)全省其余各市、县(三州除外)

  对每个县所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查范围进行优化布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点位所代表的区域范围不少于70%的国土面积,其中县城所在镇必须纳入监测点。

  (3)甘孜、阿坝、凉山州

  对每个县所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查范围进行优化布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点位所代表的区域范围不少于30%的国土面积,其中县城所在镇必须纳入监测点。

  2、监测指标

  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

  3、监测方法

  各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各县级市今年应采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

  其余地区,采用环境空气连续监测。

  4、监测时间、频次

  监测时间、频次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达的技术规范执行。

  (四)声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1)省控重点城市

  各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都江堰、峨眉山、江油、广汉等25个省控重点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现有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

  (2)全省其余各市、县(三州除外)

  对每个县所辖区域环境噪声考查范围进行优化布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噪声

  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点位所代表的区域范围不少于70%的国土面积,其中县城所在镇必须纳入监测点。

  (3)甘孜、阿坝、凉山州

  对每个县所辖区域环境噪声考查范围进行优化布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点位所代表的区域范围不少于30%的国土面积,其中县城所在镇必须纳入监测点。

  2、监测指标

  昼夜等效声级

  3、监测方法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

  4、监测时间、频次

  监测时间、频次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达的技术规范执行。

  (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通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反映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后污染源环境绩效是否改善,群众是否满意。

  1、各地应按照《2009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09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完成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2、对存在着群众反映强烈、举报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采取日常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查清污染源的排污特征,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3、监测方法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四、职能职责

  (一)各市(州)、县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

  1、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监测工作,按要求编制并报送周报或专项报告,并按时报送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监测工作,按要求编制并报送周报或专项报告,并按时报送省环保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地应加强环境监测成果的运用,开展综合性、专题性分析研究,深入分析环境质量的各种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评估环境风险状况和潜在隐患;通过监测数据的分析对比,充分发挥监测信息的作用,体现环境质量是否改善、污染源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环保措施是否得力、环保工作到位、群众是否满意,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监测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对各地的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市(州)专项报告的技术审查,负责全省报告汇总和编写,按时向省环保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省监测工作总报告。

  (三)省环保局的职能职责

  1、统一组织全省监测工作,对各地的监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审定全省监测工作总报告,并按时上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上报时间及上报方式

  1、每周工作报告(周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在每周星期四上午12:00以前将辖区内监测工作一周开展情况汇总,编制周报,上报到省环保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项报告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在4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已完成的监测工作编制成专项报告电子版上报到省环保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4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将专项报告文本文件上报到省环保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问责制度

  对于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到位、不按规定内容和时间要求报送周报或专项报告的单位及个人,省环保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给予严肃处理。

  表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地表水)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1水温(℃)

  2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pH值(无量纲)

  23硫化物

  3溶解氧

  24粪大肠菌群(个/L)

  4高锰酸盐指数

  25硫酸盐(以SO2-4计)

  5化学需氧量(CODcr)

  26氯化物(以Cl计)

  -6五日生化需氧量27硝酸盐(以N计)

  (BOD5)

  7氨氮(NH3-N)

  28铁

  8总磷(以P计)

  29锰

  9总氮(湖、库以N计)

  30透明度

  10铜

  31叶绿素a11锌

  12氟化物(以F计)

  -

  13硒

  14砷

  15汞

  16镉

  17铬(六价)

  18铅

  19氰化物

  20挥发酚

  21石油为类

  表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地下水)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1色(度)

  21碘化物

  2浑浊度(度)

  22氰化物

  3pH23汞(Hg)

  4总硬度(以CaCO3,计)

  24砷(As)

  5溶解性总固体

  25硒(Se)

  6硫酸盐

  26镉(Cd)

  7氯化物

  27铬(六价)(Cr)

  6+8铁(Fe)

  28铅(Pb)

  9锰(Mn)

  29铍(Be)

  10铜(Cu)

  30钡(Ba)

  11锌(Zn)

  31镍(Ni)

  12钼(Mo)

  32总大肠菌群

  13钴(Co)

  33细菌总数

  14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34滴滴滴

  1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35六六六

  16高锰酸盐指数

  36总α放射性

  17硝酸盐(以N计)

  37总β放射性

  18亚硝酸盐(以N计)

  38嗅和味

  19氨氮(NH3-N)

  39肉眼可见物

  2附件2:

  氟化物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和提高城乡环境质量,结合我省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各地与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置专兼职环保人员,对辖区环境保护进行环境监管。各地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加强城乡环境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评价体系标准,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环保处置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保

  监管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以本方案的监管主要内容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履行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

  二、主要任务

  各地要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工业污染源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置,及时排查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的事项,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内容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监管重点

  (一)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对建制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六个方面:

  1、是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2、保护区是否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3、保护区内是否设置排污口;

  4、一级保护区是否有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是否撤除或关闭;是否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5、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是否撤除或关闭;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6、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

  对已建成在用的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督促检查四个方面:

  1、收集率是否达到要求;

  2、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主要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

  4、污泥是否按规定处理。

  (三)城镇垃圾处理厂

  对已建成在用垃圾焚烧厂重点督促检查四个方面:

  1、垃圾储存仓是否具备防渗功能、是否设置有沥虑液收集和其他污水收集装置;

  2、工艺废水是否按规定处理;

  3、燃烧废气是否按规定处置并达标排放;

  4、焚烧残余物是否按规定处置。

  对已建成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堆肥厂重点督促检查两个方面:

  1、作业面是否及时进行覆盖;

  2、渗滤液是否按规定处理达标排放。

  (四)污染源和环境安全隐患

  将污染源监管和环境安全隐患排除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灾区危化品、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督促检查六个方面:

  1、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2、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

  3、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是否按规定处置;

  4、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5、应急设施是否建设和处于应急状态;

  6、应急物资是否齐备。

  (五)挂牌督办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监管

  对省政府挂牌整治的200家工业企业、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严格监管,重点督促检查五个方面:“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

  1、项目责任是否落实;

  2、措施方案是否制定;

  3、时间安排是否合理;

  4、资金投入是否到位;

  5、监管措施是否有力。

  (六)规模以上农家乐污染整治

  对列入整治的190家规模以上农家乐重点督促检查三个方面:

  1、煤油烟污染治理是否符合要求;

  2、废水治理是否符合要求;

  3、生活垃圾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督促检查三个方面:

  1、餐饮业是否按要求使用燃料;

  2、餐饮业是否按要求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

  3、文化娱乐业和建筑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八)防止死灰复燃和污染转移

  重点督促检查三个方面:

  1、“十五小”、“新五小是否死灰复燃污染城乡环境;

  2、城市污染源(生活垃圾、医疗危险废物等)是否向乡村转移;

  3、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是否转移,继续生产污染环境。

  四、职能职责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承担环境监管的重要责任,统筹安排局内部各部门环境监管的工作任务,畅通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回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的职责如下:

  省环保局负责指导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环境监管工作,并组织对各市(州)环境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环境监管工作,并监督监察落实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区域和敏感地区加强环境监管,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的阶段工作基本情况。

  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具体的环境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度要求

  各地在严格按照环境监管频次的要求开展日常环境监管的基础上,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督促检查:

  1、2009年4月25日前集中督促检查的内容:市(州)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市(州)级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省级挂牌整治项目。

  2、2009年9月30日前集中督促检查的内容: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垃圾卫生填埋厂;污染源和环境安全隐患;列入整治的190家规模以上农家乐;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煤油烟污染、文化娱乐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

  4、2009年12月31日前集中督促检查的内容: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污水处理厂;乡镇垃圾处理厂。

  (二)上报资料要求

  资料上报采取周报与阶段专报相结合的方式。

  1、周报。各市(州)自发文之日后的每周星期四上午12:00时前,将本地上一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的基本情况(进度、内容、检查次数、效果等)、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书面报省环保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2、专报。各市(州)于2009年4月25日前、2009年9月25日前、2009年12月25日前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阶段环境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省环保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篇三: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单选题(共3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适用于()。

  A.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C.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D.中华人民共和国领陆

  【答案】A

  2、某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所在镇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

  B.排入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的生产废水应符合双方协商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C.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可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一部分用于该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

  D.该企业和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的运营单位,共同对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负责

  【答案】A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试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直接或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开展海洋专项评价工作

  B.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大气专项评价工作

  C.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应当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工作

  D.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工作

  【答案】A

  4、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是()。

  A.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地方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C

  5、下列有关危险废物经我国过境转移的说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是()。

  A.禁止过境转移

  B.有国际间协定的可过境转移

  C.经国务院批准后,可过境转移

  D.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后,可过境转移

  【答案】A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A.十万及以下

  B.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C.五十万元

  D.五十万元以上

  【答案】B

  7、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规划,完善相关标准和措施,加强农用地()使用指导和使用总量控制,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

  A.农药、化肥

  B.农药、C.种子、化肥

  D.化肥、【答案】A

  8、某机械加工企业生产废水排向农田灌溉渠道,不能稳定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该企业水污染防治措施相关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企业应改进处理工艺,使出水稳定达到污水排放标准

  B.该企业应改进处理工艺,使出水稳定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C.该企业应改进处理工艺,使出水稳定达到相关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

  D.该企业应改进处理工艺,确保下游最近的农田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答案】C

  9、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泊气开采项目原则上应当以区块为单位开展环评

  B.勘探井转为生产井的,可以纳入区块环评

  C.海洋油气勘探工程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D.编制油气开发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依法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篇章和说明

  【答案】D

  10、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缓沖区()。

  A.禁止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B.禁止开展旅游

  C.禁止任何野生动物进入

  D.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答案】B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及其保护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要保护的区域

  B.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

  C.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D.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答案】D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是()。

  A.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B.涉及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C.涉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D.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答案】D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禁止生活污水向海湾排放

  B.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向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

  C.严格限制含营养物质的生活污水向半封闭海排放

  D.禁止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向半封闭海排放

  【答案】B

  14、下列措施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是()。

  A.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B.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C.压缩过剩产能

  D.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答案】D

  15、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有关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禁止向海洋排放放射性废液

  B.禁止利用溶洞排放放射性废液

  C.禁止利用天然裂隙排放放射性废液

  D.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

  【答案】A

  16、()首次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地位。

  A.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C.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D.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答案】D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建设岸边油库,应设置含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

  B.建设岸边造船厂、修船厂,应设置工业废水接收处理设施

  C.输油管线和储油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防渗漏、防腐蚀的规定

  D.采用管道方式向海域排放废水的,出水管口位置应设在低潮线以上

  【答案】D

  18、根据环发【1999】178号文件要求,如果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

  A.独立评价

  B.特殊评价

  C.单独申报

  D.专项评价

  【答案】D

  19、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环评工程师的工作方式是()。

  A.全日制专职

  B.兼职

  C.挂靠

  D.弹性工作制

  【答案】A

  20、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水电项目筹建及前期围堰等工程应纳入“三通一平”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B.在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有“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回顾性评价内容

  C.加强小水电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不合理开发活动造成生态破坏,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D.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重点论述和落实生态流量、水温恢复、鱼类保护、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等措施

  【答案】A

  21、根据《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新建电石企业电石炉初始总容量必须达到()及以上。

  A.25000kV·A

  B.50000kV·A

  C.75000kV·A

  D.100000kV·A

  【答案】D

  22、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为()。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答案】C

  23、下列部门中,属于《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对农业环境保护承担责任的是()。

  A.各级人民政府

  B.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C.各级涉农行业主管部门

  D.县级、乡级人民政府

  【答案】A

  2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

  A.7B.5C.1D.15【答案】A

  25、某建设单位按一、二期建设两条相同的生产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一、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均应当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B.一、二期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一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C.在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二期项目建成前完成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D.一期项目建成后应当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项目建成后可不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答案】A

  26、东部甲乙两省交界的某油库原油贮区位于乙省,建设单位拟在甲省扩建入库原油输送能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负责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是()。

  A.环境保护部

  B.甲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乙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管辖甲、乙两省的环境保护部督察中心

  【答案】A

  27、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建设项目申请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的要求,下列不符合申请验收条件的情形是()。

  A.某煤矿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50%,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B.某钢铁厂生产负荷为设计负荷的50%,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C.某铁路建设项目大型弃渣场破坏的植被短期内难以恢复,无法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D.某化工企业生产工况短期内难以达到正常水平,致使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正常有效运行

  【答案】A

  28、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评价内容中,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A.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B.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C.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D.建设项目跟踪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论证

  【答案】D

  2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A.在规划实施过程中

  B.在规划编制完成后

  C.在规划编制前

  D.在规划编制过程中

  【答案】D

  30、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都有权核发评价证书,实行()。

  A.两级核发、一级管理

  B.—级核发、两级管理

  C.统一核发、一级管理

  D.两级核发、两级管理

  【答案】D

  多选题(共20题)

  1、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的要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改善煤炭质量

  B.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C.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D.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答案】BCD

  2、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下列评价内容中,属于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有()。

  A.规划实施的经济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B.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

  C.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短期影响和长远影响

  D.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答案】BD

  3、下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时,应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

  B.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C.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D.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有效期为4年

  【答案】ABC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列材料中,属于关闭矿山应当提交的有()。

  A.矿山闭坑报告

  B.环境保护资料

  C.不安全隐患资料

  D.土地复垦利用资料

  【答案】ABCD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A.收集

  B.贮存

  C.运输

  D.处置

  【答案】AB

  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有()。

  A.对建设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B.对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单位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C.将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单位纳入征信黑名单

  D.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答案】AC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形包括()。

  A.某输油管线项目跨越两省区并存在重大环境风险

  B.某化工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

  C.某公路建设项目的选线发生较大变化,经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长度有所增加

  D.某电厂运行过程中锅炉除尘工艺发生变化,致使烟尘排放强度与环境影响预测情况相比有较大变化

  【答案】ACD

  8、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审查小组提出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情形有()。

  A.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B.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C.预防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D.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答案】ABC

  9、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的说法正确的有()。

  A.自2017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B.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C.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D.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答案】BCD

  1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技告表的规定,以下应重点审查的是()

  A.建设顼目的环境可行性

  B.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信性

  C.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D.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答案】ACD

  11、以下关于处置危险废物的说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是()。

  A.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B.不处置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C.逾期不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

  D.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费用由自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处收缴的危险废物排污费支付

  E.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处置的,需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答案】AC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城市区域有()。

  A.工业区

  B.文教区

  C.居住区

  D.医疗区

  【答案】BCD

  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下列关于水污染防治原则的叙述,说法正确的有()。

  A.坚持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B.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

  C.防治城镇生活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D.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答案】AD

  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的名录。

  A.生产技术

  B.生产工艺

  C.生产设备

  D.产品

  【答案】ABCD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B.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C.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郊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D.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答案】BD

  16、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

  A.综合性规划

  B.专项性规划

  C.地域性规划

  D.流域性规划

  E.专业性规划

  【答案】AB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包括()。

  A.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B.分类管理、风险管控

  C.污染担责、公众参与

  D.明确责任、社会监督

  【答案】ABC

  18、建设岸边油库,应当设置()。

  A.事故应急设施

  B.库场地面冲刷废水的处理设施

  C.拦油、收油、消油设施

  D.库场地面冲刷废水的集接设施

  【答案】ABD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属于“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是()。

  A.建设、运行过程中,当地人民政府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环境功能做出重大调整,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后评价的B.在建设、运行过程中,虽然周边环境敏感点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可能对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情况产生影响

  C.项目长期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突出,有重大环境风险或者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重大项目

  D.跨行政区域、存在争议的【答案】ACD

  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有关规定,下列场所中,禁止存贮固体废弃物的有()。

  A.湖泊湿地

  B.废弃矿坑

  C.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上的岸坡

  D.湖泊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

  【答案】AD

篇四: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

  2022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包括以下事项:

  (一)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其变化;

  (五)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及其处理整改情况;

  (六)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

  第七条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督。

  第八条

  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质量监测标准规范,依托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重点关注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监测结果与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数据共享。

  第九条

  生态环境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评估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和生态状况评估标准规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评估,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功能和保护成效。

  第十条

  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进行监督,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生态环境部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结果,结合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发现的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提取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和线索,并推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实地核实,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实地核实结果。

  (三)生态环境部将核实后的生态破坏问题通报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移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并进行记录。

  (四)生态环境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的处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缓慢、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开展。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部制定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监督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评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形式主义问题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综合利用“五基”协同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建立完善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监督数据库,实现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生态状况评估等生态环境监督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推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奖惩任免以及有关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和生态保护修复形式主义问题,且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规定处理。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或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等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相关机关或者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五: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2.0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察

  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

  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六届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全面提升全市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严格保护水资源环境,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级考核标准。

  (二)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将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落实到位。

  (三)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信访、重复信访总量,优化投资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五)市内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时落实到位。

  (六)各级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顺畅、责任明确、务实高效,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

  (一)网格体系。市政府负责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市、县(区)及市直园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二)网格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以行政区域为主要

  划分依据,划分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第一级网格: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建立顶级网格,作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总负责人,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市网格化体系。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环境监管职责网格化区域责任人,相关市级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承担具体责任人责任。建立市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把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市本级网格监督管理的重点,适时开展巡查。

  2.第二级网格:全市按行政区划共划分7个(5个县(区)和2个市直园区)二级网格区域,以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监督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应根据辖区内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建立县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把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网格监督管理的重点,适时开展巡查。

  3.第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办建立三级网格。由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三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辖区内企业均由乡镇(街道办)干部具体负责,承担具体责任人责任。

  (三)网格职责。按照巩固一级网格、优化二级网格、提升三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市级(一级网格)。市政府对全市的环境质量、河流出境断面、建设项目(园区)环境管理和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以及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环境信访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分析全市重点环境问题,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考

  核。市环保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下级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工作。

  县(区)、市直园区(二级网格)。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环境工作负总责。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带领所属网格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做好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助一级网格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汇报、上报本级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各种环境污染事故。

  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所属县(区)、园区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本级环境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三小企业”“十五小”企业、无证无照企业、严重污染企业等),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网格要求。

  1.督查工作常态化。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

  对下级网格工作督查。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的省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月巡查1次以上;对于市控、县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季度巡查1次以上;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半年巡查1次以上;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督查工作中,对于下级网格机构,原则上上级机构应做到每季督查1次以上,还可采取网格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

  2.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级网格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可集合发改、经信、工商、安监、质监、供电、公安、国土、水务等力量,工作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3.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4.加强协同合作。涉及发改、经信、工商、安监、质监、供电、公安、国土、水务等部门业务的,各级政府在主管层面统一调度,联合开展工作;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并向社会公开。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根据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

  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定网格级别和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在2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网格划分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2月起)。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地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各县(区)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由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办、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目督室、市金融办、明星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遂宁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各级应成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机制。强化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等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实施区域限批。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发改、经信、公安、国土、环保、水务、安监、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其派出机构要服从所辖行政区域的统一调度指挥。

  (四)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排污者的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查处。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及时侦办环境犯罪或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附件: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表

  附件

  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表

  单位

  职能职责

  市监察按规定负责对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局

  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并追究责任。

  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市发改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在审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时,对委

  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核

  准或备案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告知项目业主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规划定位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核准)。

  市教育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局

  作。

  负责清理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限额标准的落后工艺、设备,积极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市经信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督促指导各区县、园区全面清理违反委

  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机动车燃油油品质量升级,推行汽油柴油国Ⅳ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确保油品质量稳定和市场供应。负责电力、成品油等能源行业的管理,负责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市公安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检查工作,落局

  实黄标车禁行措施,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报废注销工作,加强报废机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标准的车辆依法处罚、强制报废。

  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园区)执法分局做好商业、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市城管声及城区餐饮油烟的执法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等执法管理局

  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

  负责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市财政金使用效益。负责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局

  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市人社负责环保部门业务人员的选配,充实环境执法人员。

  局

  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市国土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应经环保部门审批局

  而未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惩处。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立环境市环保局

  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按有关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完善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对未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移交工商、供电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负责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市规划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规划环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局

  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

  负责做好城市排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排污管网。负责建市住建筑行业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乡垃圾收运管理,治理农村生活垃局

  圾污染。

  市交运负责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局

  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负责危

  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建设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减排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监督实施纳污红线,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市水务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保局

  护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限量供水或停止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负责监督全市各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医疗机构科学处理医疗废物,凡具备条件的应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收市卫计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在审批新建医委

  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

  负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市食药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监局

  油的行为。

  市审计负责开展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

  局

  责任制等情况的审计。

  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森林生态环市林业境保护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负责陆地野生资源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林局

  地、森地、湿地和陆地的违法行为。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市安监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对违法生产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局

  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养殖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督导现有养殖业主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制定和完善水产养殖规划并监督实市农业施。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监测和管理;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局

  控制农业生产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新型农机具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农膜处理工作。

  市工商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局

  企业,移交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方面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市国税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对污染违法等不符合环保局

  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单位,不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环境污染

  违法单位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强化税收征管及税务稽查、进行纳税评估、市地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通过税收的市场杠杆作用,强化对企业的环境局

  管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过程中的应有作用。推动“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的落实。

  负责严厉打击企业制假售假行为,

  市质监依法取缔小炼油等违法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局

  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依法对企业产品的标准、计量、质量进行查处。

  负责协调人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指导金融机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诚信信贷管理,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市金融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办

  验收的项目,可以不予办理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建议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重要条件之一。

  负责供电管辖范围环境违法企业用电管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作明星电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禁力有限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不予供电;负责执行可再生公司

  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其它相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关部门

  责任。

篇六: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2023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023环境保护工作计划5篇

  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时间过得太快,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23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篇1为规范我辖区__社区城市管理及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巩固创卫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遏制__流动摊贩整治后出现的回潮现象,建立起切合__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汕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落实20__年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工作的方案》的要求。现制定如下整治和管理方案:

  一、机构及人员

  牵头单位:珠池街道

  成员单位:龙湖区经贸局2人、消防大队1人、卫生监督所1人、珠池街道城管办2人、珠池工商所2人、珠池派出所2人、珠池执法中队5人、机动中队10人、金涛社区居委会4人、衡山市场管理组5人。

  二、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从2月23日至4月30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月23日至3月3日)。

  由珠池街道牵头,联合执法中队、金涛居委及衡山市场物业每天上午7:30至11:30,下午4:00至6:00在市场周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告知摊贩3月4日起不能在此摆卖,否则将采取强硬措施进行取缔,并宣传市场内档口优惠政策,引导他们入市经营。同时,向过往市民宣传,劝其改变消费方式,不要因贪图方便向流动摊贩购买物品,而应入市消费,从源头上杜绝流动摊贩在此设摊摆卖现象。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4日至4月4日)。

  由上述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综合整治工作的行动,每天上午7:00至11:30,下午4:00至6:00集中进行整治。在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针对存在问题,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形成合力,力求取得实效。

  1、整治占道经营。由执法队牵头,成员单位协助,对占道为市及学校、市场周边流动摊贩乱摆乱卖进行全面清理。

  2、整治铺前经营。由执法队牵头,成员单位协助,对金涛西街、西一街的沿街铺面前的流动商贩经营进行清理整治。

  3、整治__东区23—28栋铺内的集贸市场。由珠池街道办事处牵头,珠池工商所、区卫生监督所等成员单位协助,对铺面内无证经营的水产、肉、菜、三鸟进行清理,达到取缔目的。同时市场物业主要积极引导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

  4、整治__无证经营水产、生肉、三鸟、蔬菜等商铺。由珠池街道办事处牵头,珠池工商所、区卫生监督所等成员单位协助。

  5、环境卫生整治由金涛社区居委会牵头,成员单位协助,按上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整治。

  6、整治市场私宰肉。由经贸局牵头,成员单位协助,针对私宰肉经营进行清理,达到取缔的目的。

  7、企业(门店)消防安全。由消防大队牵头,成员单位协助,按上级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__市场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由来已久,管理难度大,是城市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为推进金涛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和乱摆乱卖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社区市容环境卫生有所改善,道路交通顺畅,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督促以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整治内容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因这次综合整治时间长,任务重,出动人员多,区政府将拨给衡山市场周边综合整治专项经费。

  三、后续管理工作

  为巩固整治效果,还__一个经营有序、卫生洁净的环境,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由街道城管办、执法中队、居委及市场物业进行日常巡查及监督。同时,为防范流动摊贩在__被清理而转移到其他庄摆卖,还要落实人员进行巡查监管。

  金涛社区居委会及衡山市场业主,双方都必须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接受业务部门业务指导,做到分工不分家,碰到困难和问题协商解决。凡需上级机关(包括街道、执法中队、工商所等部门)协助解决的事项,要及时报告

  2023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篇2学校卫生工作的对象是正处在迅速生长发育过程中的青少年一代,而学生是处在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他们的学习、劳动、体育锻炼、生活等卫生问题都直接关系到他的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关系到他们成年后的体质,甚至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兴衰。为了搞好学校卫生工作,根据本校的工作指导思想及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加强学校常规卫生工作,确保师生健康第一。严格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方案》,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档次,为形成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条件保障;

  2、加大学生常见病特别是甲型流感和水痘等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力度,抓好各班卫生委员的工作主动性,提高学生眼保健操的质量和监督力度,控制学生的近视率;

  3、通过不同的形式面向全校学生搞好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的认识,使保健室真正发生效力;

  二、具体措施:

  1、踏踏实实做好每项工作,好过程资料,以备档;

  2、卫生常识与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到位。充分利用“防近周”、“爱牙日”、“艾滋病日”宣传系列活动,结合体检、校园广播等形式,对全体学生进行自觉防治常见病、传染病的科学预防治疗方法的宣传,以及养成卫生行为习惯的教育;采取值周、班科任、卫生委员等多方位的检查、监督、评比,保证眼保健操的质量,控制好并争取降低近视率;

  3、经常性地督促食堂按照上级食品卫生要求,严把进货关、卫生关,做好日常食堂清洁、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工作,坚决杜绝食物中毒现象发生,以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4、加大对全校卫生委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卫生委员的工作责任制,做到开会有布置、会后有检查、评比、总结,对卫生委员或班级有奖有罚,以提高卫生委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

  三、日常工作:

  1、做好全校师生的日常疾病治疗;

  2、做好每天一操的眼操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值周办,与优胜班级评比挂钩;

  3、监督学生病缺席、流行病情况,做到“三早”;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4、做好卫生委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学生卫生意识的渗透与卫生习惯的培养;

  5、监督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

  6、对布置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有记录有总结有监督有表奖;

  四、工作安排:

  __月份

  1、制定工作计划。

  2、制订学期卫生检查标准。

  3、新的卫生区划分,明确责任范围。

  4、对新生做眼保健操指导,对卫生委员进行工作培训;

  5、作好个人卫生检查工作。

  6、检查学校环境卫生,评比。

  __月份

  1、进行健康教育课、体育课的监督;

  2、作好个人卫生检查工作。

  3、对新生进行眼保健操的评比检查;

  5、检查学校环境卫生,评比。

  __月份

  1、开展一次卫生专题宣传活动,办一期板报;

  2、作好个人卫生检查工作。

  3、检查学校环境卫生,评比。

  4、全校眼睛保健操检查。

  __月份

  1、做好冬季流行性疾病的预防知识宣传;

  2、检查学校环境卫生,评比。

  3、作好个人卫生检查工作。

  4、做好全年卫生工作总结,上报材料;

  2023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篇3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理论和实施素质的要求,培养学生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可持续发展人才。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学生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让学生进一步增强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做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工作目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结合我校环境教育的实际,以建绿色校园为契机,使我校的环境教育走向前列,开创环境教育新局面。

  2、通过学校组织管理,相关学科的课内环保教育以及组织丰富多彩的环保教育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环保道德,养成学生良好的环保行为。

  3、通过学习和活动,普及环保问题、环保科技、治理环境等环保知识,培养学生社会调查、实践技能,以及相应的观察力、思维力和创造力,全面提高学生环保素质和能力。

  4、通过学生的社会环保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推动当地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思路:

  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环境教育领导小组,由政教处具体操作,制定环境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

  1、结合教学进行环保知识渗透。

  小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通过教学活动对他们进行普及环保知识是最主要的环境教育渠道。

  首先,小学《环境教育读本》成为环保教育的主阵地。根据课程安排,每周一次的专题课要落实教学任务,分教时进行教学,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一系列环境保护常识。

  其次,我们要求教师根据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等科目的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整理出有关环保方面的教学内容,然后在备课中体现教学目的,详细安排教学步骤,让学生在学习各科相关知识的同时增强环保意识。

  2、开展科技活动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

  科技活动是环境教育的重要渠道,它可以使学生获得环境知识和环保技能,树立科学的环境观,形成正确的环境意识,自觉养成保护环境的行为习惯。利用科技节组织学生制作环境小报,进行环保知识竞赛和环保征文活动。

  3、加强校内环保宣传。

  组织学生定期出有关环保的黑板报。每周固定时间利用校红领巾广播站进行环保知识专题广播。进行环境知识竞赛。在学生中征集环境画,选拔优秀作品在校宣传橱窗中展出。开展“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

  4、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活动。组织班级召开以环保教育为主题的班队活动,由学生自主编排各种小品、快板、相声等文艺节目,寓教育于娱乐之中。

  四、具体安排:

  二月份:

  1、制订环保教育工作计划。

  2、成立环保教育领导小组。

  三月份:

  1、各班办一期环保教育黑板报。

  2、学校办一期环保教育黑板报。

  3、基地劳动——夫子庙植树.四月份:

  1、废旧电池回收。

  2、漳河周边垃圾清理(并且做一次社会环境宣传教育)。

  3、少先队活动——打扫“红领巾一条街”。

  五月份:

  1、环保摄影比赛。

  2、各班上一节环保教育课。

  六月份:

  1、“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教育活动。

  2、学生撰写环保征文,教师撰写环保论文。

  七月份:

  1、“十佳:环境小卫士评选。

  2、环保教育工作总结。

  3、环保档案收集、整理。

  五、具体措施

  通过一系列的环境教育活动,使师生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获得环保体验,积累环保经验。为了把这一活动推向深入,提高层次,鼓励教师积极撰写论文和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在学生中评比“环保小卫士”活动。

  2023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篇420__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

  “三个年一战役”工作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七个五”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成效如下:一、20__年工作总结

  (一)完成芗城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编制完成“漳州市芗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图”,“漳州市芗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分类图”。划定芗城区生态红线保护区一级管控区5.44平方千米,二级管控区57.69平方千米,总保护面积63.13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3.9%。

  (二)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通过环保部验收

  今年,环保部组织技术评估组和考核验收组对我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进行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考核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测民意等方式,对芗城区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芗城区于7月份通过技术评估,10月份通过考核验收。

  (三)牵头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年活动

  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并牵头落实《芗城区20__年生态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成立芗城区生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动加强与17个相关部门和镇街协调、对接,跟踪督促全区53个生态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投资33.9339亿元。截止11月下旬,共完成投资38.0422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12.11%。

  (四)推进流域整治

  一是落实责任。按照《芗城区河长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和《九龙江流域(芗城段)河长、河段长责任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二是狠抓“五小”整治。贯彻落实《芗城区重点行业污染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流域内造纸、化工、电镀、食品、废塑料加工企业等重点水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截至11月初,共排查重点水污染企业36家,现已整治关闭企业14家(9家废塑料加工厂、3家有电镀厂、1家甲醛、1家油漆生产厂),停产4家(1家制作酒槽的加工厂、1家酸洗、1家食品、1家木制喷漆)。三是抓好河道清淤整治。上半年,共投入资金约3700万元,用于三湘江等流域的河道清淤工程,共整治河道10公里。四是建立监测通报制度。加强对九龙江流域水质的采样与监测工作,并及时通报水质情况,对指标超标的点位,及时发出预警,督促和指导有关镇(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水质达标水平。通过采取多种措施,1-11月份辖区内的一水厂、二水厂和金峰水厂取水口水质基本达到目标要求。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分级审批规定及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制度,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截止11月底,共完成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72个,发放排污许可证49份,审批夜间及午间施工许可81件。

  (六)落实总量控制政策

  一是继续抓好国控企业总量减排督察。督促漳州西区污水厂和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截止11月底,西区污水厂已完成污水处理量742.86万吨,日处理量2.436万吨,日平均负荷率为121.8%,预计COD削减约1251.15吨,NH3-N削减约108.87吨。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SO2削减约3106.4吨。二是加强养殖总量控制与污染整治。(1)严控生猪养殖总量。深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严把生猪准入门槛,严控生猪养殖总量。(2)严厉查处生猪养殖污染。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我局针对辖区内已通过验收的32家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户)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15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立案处罚12家,处罚金额约20万元。其中对1家屡次超标的企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对2家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移送公安机关。

  (七)狠抓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我区工业烟尘污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交通干道周边企业大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严厉查处冒黑烟现象。二是加强联防联治。与区建设局、城管局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治理污染扬尘问题,确保我区空气质量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截止11月份,我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35天,优良天数325天,轻度污染天数1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7.01%。

  (八)严格行政执法

  一是积极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清水蓝天”第二期和第三期专项行动。组织精干力量,会同省、市两级环保部门针对辖区内污染企业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我局执法人员放弃节假日和夜间、周末时间,实行日查夜查,晴天查雨天查,多方位多时间安排环境执法人员对全区污染企业开展突击巡察,成效显著。共查封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7家次,移送司法刑事案件1家次,移送行政拘

  留案件3起。

  二是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在去年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我局安排专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分类,加快清理整顿和处置工作,截止20__年11月底,114个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清理整顿完成(其中14个未批先建和100个已批未验项目)。

  三是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方案,完善企业一厂一档的资料录入,截止当前,共录入287家企业档案资料。同时,根据抽查机制的要求,随机抽取24家企业,对其中3家问题企业已立案进行行政处罚。

  四是查处违法企业力度大。按照新《环保法》执法要求,建立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环保监管,对全区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督,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截止目前,共处罚企业39家次,处罚金额135.2650万元,其中按日计罚3家。下达整改通知61家,查封扣押18家,环境违法移送公安行政拘留8起,拟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起,环境违法移送刑事案件3起,拟移送刑事案件1起。

  五是抓好“危废”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企业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督促企业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危险废物在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截止目前,我局共组织27家产废企业进行培训,并与企业签订危险废物管理承诺书。同时,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危废产生企业28家次,依法查处11起环境违法案件,其中立案处罚8家,查封扣押3起,取缔非法小作坊2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2家。

  六是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继续加大力度推进黄标车淘汰,加强与有关部门、镇(街道)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20__年,芗城区计划淘汰黄标车1795辆,截止11月30日,我区已淘汰黄标车1547辆,占今年任务数86.18%。七是重视环境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24小时投诉电话专人接访,并针对调查取证难的特点,采取超常措施,搞好取证工作。截止11月底,受理信访案件226件,其中水环境投诉件49起,大气环境投诉件138起,噪音投诉件30起,其他投诉件9起,12369环保投诉平台共接到投诉113起。八是依法征收排污费。落

  实排污费收缴有关规定,截止11月底,170家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申报,共征收排污费469.6425万元。

  (九)加强环境宣传,落实挂钩帮扶

  一是开展部门挂钩计生“三结合”活动。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对接开展浦南镇吴浦村计生“三结合”帮扶挂钩工作,并确定5户计生贫困户为计生帮扶对象,结合计生帮扶对象实际,主动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计生“三结合”、“挂一村,帮五户”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主动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局领导班子7人到天宝镇田寮村,开展精准扶贫对象的走访和慰问,了解扶贫对象的诉求,并结合各自扶贫对象的实际,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我局扶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第二十五届元宵灯谜会猜活动以及第45个“环境日”,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营造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截止11月底,我局在芗城信息报送22条,被采纳5条。报送海都报1条,被采纳1条。

  二、20__年工作计划

  (一)严格项目环保审批。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把审批关,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审批任何淘汰落后,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积极推行清洁能源生产。严格执行分级审批规定及“三同时”制度。对于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审批,坚持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批任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新增排污口。二是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做好建设项目选址现场指导,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__〕24号)规定,严格遵守审批权限、程序和时限,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三是对需要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加大跟踪联系和协调力度,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报批工作。四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管理,所审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二)加强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管。一是强化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抓好国控、省控企业的总量减排工作,发挥减排效益。二是敦促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加快建设进度。三是全面落实初始排污权

  的交易和排污权核定工作。四是协同农林局抓好规模化畜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

  (三)继续加大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一是突出抓好河长责任制落实,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二是以九龙江流域(芗城段)水质断面考核为牵引,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措施,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各种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四)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强有力推进措施,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转移联单管理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规范危险废物的建档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活动。要求企业增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六有”,即“有专人、有制度、有台账、有标识、有投入、有设备”,自觉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逐条落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危废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按时有序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漳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20__年完成1795辆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在20__年,年底前完成余下的965辆黄标车的淘汰任务。

  (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出重点,加强部门协调,明确任务分工,不断加大扬尘污染和工业企业黑烟的整治力度,确保我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七)严格行政执法。按照新《环保法》执法要求,建立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对全区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督,严格落实新环保法的四个配套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八)落实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一是抓紧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前谋篇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融入到芗

  城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以规划为引领,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巩固和发挥我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的成果,着力抓好工业、农业、家园和旅游四大领域的生态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生态创建水平。

  2023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篇5在局党组和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股实际情况,20__年全股同志共同努力,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及临时性工作,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20__年元至11月份,审批股审批建设项目313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13份、环境影响报告表212份

  “固废与噪声”验收88家。在进一步缩短办件时限的前提下,按时办结了窗口受理的所有项目。

  二、主要具体工作

  1、协助大队及各中队做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审批工作与

  “固废与噪声”验收工作。

  2、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与省市搭建了三级十通网上一站式审批,优化审批流程,便民,高效服务。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已分别由法定的60、30、15个工作日压缩到20、10、5个工作日。

  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行了建设项目受理、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信息公开。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电子档收集备案工作。

  4、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选址不合理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三、20__年工作计划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做好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严把环保准入关口,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不符合整体规划项目环评审批,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

篇七: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03.20?

  【文

  号】环办土壤〔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3.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

  正文

  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0日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为加强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足我国“三农”工作实际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统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以化肥农药减量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内容,以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和水生态环境影响为目标,以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为重点,兼顾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流域,在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湖库汇水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试点先行,夯实基础。根据种植和养殖产业分布、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在典型流域、海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试点示范,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

  分区治理,精细监管。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污染源特征、地理气候影响因素和环境保护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实施“一区一策”,因地制宜采取治理措施,加强精细化监督管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

  政策激励,多元共治。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注重激励性措施与强制性措施相结合,充分运用税收、补贴等经济手段,广泛调动农业产业链主体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户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试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根据农业污染源类型分布、地理气候条件、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按照土壤、水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分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优化生产布局,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打造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持续推进农膜回收行动,以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强化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健全回收网络体系,试点农膜区域性绿色补偿制度,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着力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在养殖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基于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

  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按照全要素治理、菜单式遴选的原则,以种

  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根据污染类型和主要成因,分区分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总结试点示范成果和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由点及面,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化效应。

  (二)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

  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制修订肥料管理等对农业面源污染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加强化肥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指导,推动精准施肥、科学用药。以省为单位加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要求和责任,鼓励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肥料化利用有关要求后,进行还田利用。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将废水、废液、固体废弃物直接排入农田。

  完善标准体系。适时评估并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监测相关标准。指导各地制定种植业污染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标准规范。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加强养殖场户环境监督管理。农田灌溉用水、水产养殖用水、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应执行相应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优化经济政策。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用地政策,落实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对开展畜禽粪肥运输、施用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按规定予以支持。优先将畜禽、水产养殖、秸秆农膜等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探索开展“点源-面源”排污交易试点。

  建立多元共治模式。在重点区域以省为单位,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明确监督指导和保障措施。发展农资绿色配售,推动农资经销商成为污染防治的重要主体和信息传导枢纽,引导农户使用绿色高效的肥料农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化。充分发挥农

  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推广“政府+协会+农户”“龙头企业+协会+农户”等模式,加强专业技术管理。推动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订购农资、实施品牌认证等标准化生产,形成“政府-市场-农户”多元共管共治体系。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核算方法,在统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基础上,逐步摸清化肥农药使用变化情况。利用实地调研、台账抽查、智能终端采集等方式,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密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重点在大中型灌区、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分析评估养分和有害物质转化规律。

  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污染源、入水体污染物浓度与流量监测、受纳水体水质和流量监测,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在重点区域,基于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结合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采用更新改造、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环境监测布点,加强暴雨、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开展农业污染物入水体负荷核算评估,确定监管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长期观测。在嘉陵江、汾河、太湖、巢湖、南四湖、洱海、白洋淀、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等重点水域先行先试,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开展气象、水文、水质、土壤和地下水等野外长期观测和定量分析,结合遥感技术,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时空演变规律,逐步实现对农业面源污染环境质量影响的动态评估。加强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系统观测、监测和记录,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

  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数据,实现从污染源头到生态环境的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全国农业源普查、生态环境统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信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工作对接共享。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动态更新。发挥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在指导污染防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优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中的作用。

  三、试点示范

  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影响为目标,在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安徽、云南、江西、四川、山东、宁夏、河北、陕西、吉林、青海等省份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县),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一批以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

  (一)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在试点县中筛选以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为主的区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开展系统设计、分类治理,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扩大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种养规模,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成因分析,科学测算化肥农药对面源污染的影响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研究农业面源污染敏感区域识别方法,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选取典型小流域及海水养殖集中分布的近岸海域,结合地面监测和卫星遥感技术,评估污染物入水体负荷和时空分布等。在四川都江堰、内蒙古河套、宁夏青铜峡等选择大中型灌区,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在养殖密集区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污染防控预警。

  (三)探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研究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

  办法,明确评估范围、指标、内容、方式等。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为基础,补充摸底调查数据,确定绩效评估指标和基数。探索将环境质量改善状况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并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对本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市级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县乡镇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县乡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中央有关部门结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地要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完成治理目标。鼓励地方按规定加强相关渠道资金和项目统筹整合。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池塘养殖尾水利用处理等。

  (四)提升科技支撑。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家组,开展长期跟踪和定期会

  商,为关键技术研究和重要政策咨询提供支撑,对试点示范地区强化技术帮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研发农业面源污染估算模型和源解析技术方法,研发先进的自动监测、快速监测设备,推广成熟适用技术。

  (五)强化监督工作。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明确年度任务与评估指标。实施信息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

  (六)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增强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篇八: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某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物质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5年,本市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完成本市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二、落实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某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区政府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某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某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严格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有关法规标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落实和完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药品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一)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在重点行业对重点化学物质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数据库。2023年底前,根据国家部署完成本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以本市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建立健全评估数据库。2025年底前,完成抗生素、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

  关化合物(PFHxS类)、壬基酚、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双酚A等环境风险筛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细化制定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衔接后续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动态发布,自动动态更新相关清单及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药品监管局、某海关等有关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制定实施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研究性监测,持续推动在青草沙、金泽等水源地和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石化、医药、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某化工区等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一)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宣贯培训,推动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分类强化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严格落实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某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监督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强制性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推动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对重要消费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加强典型园区新污染物源头监管。依托某化工区环境综合监管平台,探索推进某化工区新污染物治理监管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某化工区双酚A等特征物质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严格控制存在环境健康风险的新污染物新改扩建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化工区管委会)

  (五)推动消防行业淘汰含PFOS类泡沫产品。鼓励消防行业按照规定从源头提前淘汰含PFOS

  类泡沫产品的采购,完成某化工区等消防部门现有装置中含PFOS类泡沫库存产品的环境无害化销毁处置示范工作,进一步降低全氟化合物排放的生态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引导企业持续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产品),并在本市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使用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医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做好兽药实名销售和使用追溯,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加强水产养殖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加强农药风险监测预警,持续监测跟踪农药安全使用风险情况。在农田、森林、绿地等区域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绿色防控、生物防控等植保综合防治措施,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一)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并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持续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推进本市自来水厂在常规工艺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有效去除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到2025年,全市自来水厂深度处理率达到90%。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质技术与管控标准体系,加强难去除新污染物的高效去除技术研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投集团、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深化水产养殖业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持续开展水产养殖业新污染物跟踪监测。在青浦

  区金泽镇沙田湖,利用人工湿地继续开展养殖业尾水中抗生素治理试点,并加强人工湿地日常维护和尾水排放口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鼓励和引导水产养殖企业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四)加强制药行业新污染物排放治理。开展制药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制药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规范,加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五)加强微塑料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开展海洋塑料垃圾监测调查,探索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工作,建立岸滩垃圾清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七、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持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加强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提升创新能力;结合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支持本市环境领域有关重点实验室加强新污染物相关研究。(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本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推动新染物检测技术和质控标准化,打造本市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平台。建设本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化赋能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结合各区实际细化分解、完善本方案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分别报送新污染物治理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监管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照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

  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某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源配置与统筹,保障新污染物治理重点支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某银保监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12345”等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本工作方案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篇九: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县2023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精选12篇)

  县2023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

  篇14月14日下午,在孟村回族自治县环保局会议室,该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杨玉龙主持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孟村县开发区、各乡镇分管副职,该县环境综合治理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环保局股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孟村环保局负责人就20xx年孟村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杨玉龙就如何做好20xx年环保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超前谋划,尽早安排,及时将减排目标责任细化到重点领域和企业,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治理工作责任,确保今年减排目标圆满完成。二要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在“压煤、降尘、控车、治企、禁烧”方面下功夫,求实效。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一律关停,要开展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关停一批“十无”小企业。三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力推进环境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及部门的责任,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要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和环保工作考试机制,协调联动,深入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引导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关心环境、保护环境,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县2023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

  篇28月12日,我县召开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会议由县委副书记董庆新主持;县委常委、副县长石连革就全县环保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副县长赵传雷安排部署了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董庆新在讲话中指出:环境保护工作事关民生。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当前严峻的环保工作形势,提高认识,加大全县大气、水、环境网格化监管以及散煤清洁化治理等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董庆新要求: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要全权负责,逐项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解决具体问题,把环保工作牢牢抓在手上;要对照重点环保工作推进汇总表和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期完成各项环保工程建设任务;要迅速组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切实发挥作用,及时化解基层环境信访问题;要强化督导,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曝光环保问题,确保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县2023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

  篇311月17日,我县召开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会,就中央环保督察组来陕督察工作做进一步安排部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东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全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约谈会及延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宣读了《关于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关于成立黄陵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关于做好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朱东平指出,中央环保督察组来陕督察工作的规格高、时间长、范围广、要求严。他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中央环保督察巡查的严肃性,并以此为契机,集中精力推进全县各项环保政策措施的落实。二是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性,理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使经济运行早日步入发展新常态。三是要扎实做好中省督察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全力把工作上的差距和不足有效的弥补上去。四是要切实解决好我县突出的环境问题,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环保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参与积极性不高、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部门和企业,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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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3月2日上午,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专题

  召开20xx年环境工作保护会,四川省合江县委副书记、县长胥兴贵出席会议并作了强调,县委副书记江滨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廖俊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重点企业参加会议。

  县长胥兴贵指出,去年以来,合江县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完成了污染减排任务,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短板。

  县长胥兴贵强调,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好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坚定信心、决心,切实抓好环境保护这一民生工程。要明确责任,增强服务和管理水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各部门、各乡镇要本着解决问题,全面持续可发展的态度,切实做好服务和监管,对企业存在问题逐一研究解决。要求目督办要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对涉及环保的重点项目列入县上督办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对全县招商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坚定决心,明确责任,切实抓好环境保护这一民生工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廖俊分析了环境保护新形势,安排部署了20xx年工作,强调要统筹抓好污染防治,强力推进总量减排,规范提效环评审批,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以着力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执法,确保环境安全,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个新合江”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会上,县长胥兴贵与各乡镇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对乡镇、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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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511月28日冕宁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州今冬明春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查找问题短板,安排部署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鲍兴国同志,以

  及县环保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乡镇和企业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县环保局局长马光明同志就全县环境质量和20xx年环保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环保督察准备工作作简要发言。部分环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企业、乡镇做了交流发言。

  鲍新国同志在会上就目前我县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下一步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大家坚定信心,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做好迎接环保督察各项准备。二是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三是加强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确保环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贯彻执行新《环保法》为总纲,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障,防范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建成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新冕宁作出新的贡献!县2023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

  篇621日上午,我县召开集中供热和燃煤锅炉淘汰暨开发区企业环保工作会议。副县长沈启涛、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杨鸿明等出席会议。

  目前,全县有121家企业使用锅炉,其中县城区、开发区和黎城镇有50家经营单位和企业使用燃煤锅炉。按照上级要求,在20xx年前必须分阶段、分区域整治和淘汰燃煤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开发区接管企业共159家,截止目前共有97家企业咨询并领取申请材料,其中有47家企业相关材料基本齐全,厂区雨污水分流及接管情况已经专人验收,且验收合格,并已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沈启涛要求各镇、各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帮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推动,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县督查室要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企业污水接管工作和环保违

  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进行每周督查通报,并向县主要领导及时汇报。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和影响全县面上工作推进的,在推进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慢作为、不作为、问题久拖不决、措施不落实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

  会上,县环保局局长孙燕国宣读了《关于金湖县实施集中供热和燃煤小锅炉淘汰》,通报了开发区企业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县住建局局长沈华东通报了开发区企业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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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711月15日,全市召开了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后,当晚7点,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20xx-20xx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暨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会上传达了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会上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吴维强要求,各镇各部门要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大督查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对确定的各项任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办,对履职缺位、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踪问效问责。

  为做好此次督察巡查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岐山县制定《岐山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总体方案》,落实了各镇、相关部门责任。为切实增强各镇、各有关部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制定《岐山县各镇政府及县级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同时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岐山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吴维强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昭怀,县委常委、副县长翟建平,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韩晓敏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杨让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8日下午,县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两个方案,其中《岐山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总体方案》,拟以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县委常务会议研究,后以两办文件印发;《岐山县各镇政府及县级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拟由县法制办审定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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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811月22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会议召开。冠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平,副县长赵维波,县政协副主席胡之彬等县领导以及各乡镇(街道)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冠县分会场收看了会议。

  省市会议结束后,冠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琳就下一步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他指出,今年以来,冠县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空气质量PM10、PM2.5改善幅度分别达到12.8%和12.1%。进入冬季雾霾多发季节,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他要求,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位,必须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要求,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做“明白人”,勿存侥幸心理,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要措施到位,着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行动,不折不扣将措施落实到位;要责任到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把影响空气质量的问题解决好;要追责到位,加大监督力度,严格问责追责,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冠县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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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912月30日上午,梓潼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县会议中心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迎接省环保督查动员大会精神,分析当前环保工作形势,对全县环保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县委副书记、县长贺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委常委卢昊主持会议,县上领导洪涛、高安、杜登元出席会议。

  贺旺在讲话中指出,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深刻认识抓好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新环保法颁布实施等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已经进入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主干线。我县环保工作既面临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又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它是立县之本、产业之基、民生之要。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绿色发展”工程,把被动变为主动,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好项目夯实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坚实基础,坚持环保门槛不降低,环保服务不偏离,治理工程落实不走样,齐抓共管全面夺取水气土三大战役胜利。要凝心聚力,积极打好环保督查的迎检备战,上下齐心提升迎检工作责任感,强化举措落实迎检工作保障。

  贺旺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前深入自查整改,主动查摆问题、正视问题、整改问题,列出清单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迎检资料准备工作,切实履行环保职责,沉下心来,把环保督查迎检准备工作做细做实,为深入实施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梓潼、美丽梓潼,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副县长高安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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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0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环保工作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当前全县环境形势和存在问题,统筹安排全县今后一个时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任务,12月30日,我县召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县委书记马永生,县长吴青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勇,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进辉及县政府法制办、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县长吴青林主持会议。

  会上,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勇就“两节”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进辉安排部署了全县环保工作。

  县委书记马永生就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各级

  各部门要警钟长鸣,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基准线”、“警戒线”和“高压线”。

  明年3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进驻辽宁,开展专项环保督察并严厉问责。就做好当前和今后环保工作,马永生强调,一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准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督察工作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树立全县“一盘棋”意识,加强协调联动,加大监督检查的密度和强度,确保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察。二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我县当前环境信访问题集中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赢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绝不允许环境问题成为影响我县和谐稳定的因素。三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强化执法,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环保“三同时”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因资源开发导致的重大人为生态破坏现象发生,要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推动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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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111月13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电子中心召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巡查相关要求和重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前环保工作,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推动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做好迎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乔飞鸿、贾安民、张全管、曹佩、李文耀、赵子龙出席会议,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佩主持会议。

  会上,县环保局、交警大队、襄陵镇负责人在大会上分别做表态发言。

  副县长李文耀对全县环保工作进行安排。他说,当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同心协力、凝心聚力,高标准履职尽责,高质量开展工作,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推进环保各项工作。环保局要认真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推进好冬季煤烟污染防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做好煤烟治理,洁净焦和专供煤推广,粉尘治理,秸秆、垃圾、枯

  枝烂叶清运和禁烧等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襄汾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要求,扎实推进各自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上下齐心抓环保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开展专项环保督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每次督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各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妨碍环保工作开展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进行责任追究,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

  县委副书记、县长乔飞鸿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要重点解决四个问题,一是着力解决思想认识模糊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是一项必须夯实的发展基础,是一项必须保障的民生工程。二是着力解决履行职责不力的问题。要从环保会议制度正规化、常态化入手。书记、县长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冬季取暖期间,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对大气污染的形势一周一研判,半月一会商,重点听取各单位履行环保职责情况的汇报,研究环保工作的形势,安排下一步的重点任务。通过会议的召开,倒逼各单位自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氛围。三是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要强化干部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突出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不会干”、“不能干”、“不想干”等四方面的问题。四是着力解决奖惩机制欠缺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成立专门的督查组,不仅要重视工作的安排部署,更要重视工作的落实、督查、考核和奖惩,对做出贡献的要奖励,出了问题的要追责。让压力层层传导,让作风层层转变,让任务层层落实,齐心协力,克难攻坚,共同把我县的环保工作抓上去,为建设绿色襄汾做出应有的贡献。

  环保工作会后,乔飞鸿还就扶贫攻坚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

  就做好扶贫工作,乔飞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精准方面,在认真执行总书记提出了扶贫工作“六个精准”要求的同时,农委要根据政策变化及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做到政策精准。

  二是人员方面,要确定贫困名单,明确帮扶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县委常委会对扶贫工作特别是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做出的安排,以严肃的政治态度,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做到精准帮扶。

  三要资金方面,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扶贫资金的拨付、利用工作,不仅要按照进度进行,更要注重质量,决不允许为赶进度而不顾质量,真正把资金用到精准扶贫上。

  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乔飞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明确职责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涉爆物品以及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2023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

  篇12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xx年工作,分析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近日,南宁市马山县召开会议,对20xx年马山县环保工作进行部署。

  张自英、李汉奎、黄子江、牙东豪等县政府班子领导、环保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长张自英就如何做好20xx年全县环保工作作了三点要求。一是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全力抓好20xx年环保工作。二是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努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在邕期间服务保障工作。三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确保马山县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为保护好马山县的青山绿地、碧水蓝天,建设“美丽马山”作出更大贡献。

  当天,副县长陈朝晖主持会议,并就20xx年全县环保工作进行部署。县环保局对《20xx年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xx年目标责任书》的编制进行说明。会议审议通过《20xx年环保目标责任书》、《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xx年目标责任书》及调整县环保委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

篇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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