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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存在的问题8篇

时间:2023-05-01 17:50:05 浏览量:

篇一: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存在的问题

  

  重庆市部分退役?兵社保接续?作开始了精彩导读●重庆市部分退役?兵社保接续?作开始了●返还半年社保费的50%九龙坡区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开始申报●社会救助标准有提?

  城乡低保分别提??580元和440元8?11?,重庆市?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部分退役?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理?作正式开始。本次社会保险接续政策适?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施?前(即2019年1?21?前),以政府安排?作?式退出现役,并在此前出现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的退役?兵,允许进?参保和补缴。退役?兵申请办理?法●可到居住地区县退役军?事务局,或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申请表》●关注“重庆市退役军?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切换主页下?菜单栏为输?栏,回复“补缴社会保险个?申请表”下载打印九龙坡区退役军?事务局咨询电话为(023)88236716。《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返还半年社保费的50%九龙坡区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开始申报2019年失业保险?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开始申报啦,即?起?12?31?,九龙坡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区就业和?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申请。此次可申请返还的企业为2018年我区享受困难?业社保缴费政策的企业,且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额缴纳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企业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裁员计算?式按现?稳岗补贴政策执?),且与其?会组织或职?代表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返还标准按6个?的企业及其职?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计算返还?额不含补缴的历史?费及?次性趸交、计提费?。社会救助标准有提?城乡低保分别提??580元和440元近?,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我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提?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其中,备受居民关注的城乡低保分别提??580元和440元。1城乡低保全市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提?到每?每?580元,农村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提?到每?每?440元。11特困?员全市特困?员基本?活标准提?到每?每?754元。1孤?、艾滋病感染?童提?到每?每?1404元,散居孤?基本?活保障标准提?到每?每?1204元。艾滋病感染?童基本?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基本?活保障标准执?。1流浪乞讨?员市救助站流浪乞讨?员?活保障标准,提?到每?每?580元,各区县参照执?。调整后的标准将从2019年9?起执?,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记者:周芮见习记者:曾建渝/黄靖

篇二: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存在的问题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6.20?

  【字

  号】临政办发〔2019〕52号

  【施行日期】2019.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兵役制度

  正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9〕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西安市临潼区解决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8届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临潼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安排部署,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潼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专班下设6个工作组。

  (一)工作专班

  主

  任:徐

  毅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书田

  区退役军人局局长

  成

  员:周争战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李文平

  公安分局副局长

  齐晓利

  区人社局副局长

  孙

  斗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常文婷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邓刚卫

  区信访局党组成员

  王红娟

  区审计局副局长

  郭庆林

  区税务局副局长

  李

  超

  区医保局局长

  张义怀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负责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组织指导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研究拟定我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筹协调各部门按分工抓好社保接续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工作组

  专班下设安保宣传、资格审核、社保接续、贫困人员认定、困难企业认定、审核缴费六个工作组。按照《意见》要求,提供适当办公场所,集中抽调相关工作人员,配备相应办公设备,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厅式办公工作机制。

  1.安保宣传组:

  组长:李文平

  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信访局1人、公安分局1人、区退役军人局1人、区人社局1人、区医保局1人(共5人)。

  工作职责:接待退役军人,宣传社保接续政策,建立工作台账,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资格审核组:

  组长:周争战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成员:区退役军人局3人。

  工作职责:由区退役军人局对申请办理社保接续的退役士兵逐个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下一组办理社保接续业务。

  3.社保接续组:

  组长:李

  超

  区医保局局长

  齐晓利

  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区人社局2人、区医保局2人(共4人)。

  工作职责:负责参保信息核查,清算社保断缴资金,负责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办理工作。

  4.贫困人员认定组:

  组长:常文婷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区民政局1人。

  工作职责:负责核查申请人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

  5.困难企业认定组:

  组长:齐晓利

  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区人社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区税务局1人、区财政局1人(共4人)。

  工作职责:由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对相关涉事企业是否困难企业进行界定。

  6.审核缴费组:

  组长:孙

  斗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成员:区财政局2人、区税务局1人、区审计局1人(共4人)。

  工作职责:审核、申请缴费资金,办理完成补缴手续。

  二、工作流程

  (一)告知

  由区退役军人局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制作发放操作手册,公开办事流程。

  (二)个人申请

  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区退役军人局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按要求将申请表和所需材料交到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安置单位的,申请人将申请表和所需材料交到区退役军人局。

  (三)建立单位参保账户

  区退役军人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负责此项补缴工作。完成补缴工作后,应及时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四)身份认定

  区退役军人局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认定服役时间;对经认定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并由接收个人申请单位告知退役士兵本人。

  (五)参保情况核查

  1.未参保的退役士兵。由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无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由区退役军人局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手续后,由区人社局结合区退役军人局认定的服役年限,认定实际应补缴时限。

  2.已参保但社会保险有断缴情形的退役士兵。

  ①安置地与参保地在同一设区市的,由区人社局认定断缴时间,结合区退役军人局认定的服役年限,认定实际应补缴时限。

  ②安置地与参保地异地的,由区人社局与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接核实异地缴费情况,核查后汇总所有断缴月数,结合区退役军人局认定的服役年限,认定实际应补缴时限。

  (六)困难企业核查

  由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认定是否属于困难企业。

  (七)困难人员核查

  由区民政局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

  (八)核算补缴费用

  1.基本养老保险核算。区人社局根据核定的实际应补缴时限,按照补缴时临潼区标准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向区退役军人局发送缴费通知单。

  2.基本医疗保险核算。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国家规定年限的,由区医保局根据核定的实际应补缴时限,按照补缴时参保地标准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向区退役军人局发送缴费通知单。参保地不在临潼的,由区医保局联系参保地医保局出具其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凭证,并向区退役军人局转送由参保地医保局按照补缴时参保地标准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的缴费通知单。

  (九)收齐个人缴费资金

  1.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区退役军人局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

  2.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经认定无缴费能力、原安置单位不存在或无安置单位的,由区退役军人局收齐个人缴费部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区退役军人局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

  基本医疗保险应在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时,再行收齐个人缴费资金。

  (十)申请财政资金

  由区退役军人局定期分批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资金);财政局定期分批向区退役军人局划拨资金。

  (十一)缴纳相关费用

  缴费责任单位向区人社局、区医保局缴纳相关费用。

  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由退役士兵本人向区医保局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2.由原安置单位或区退役军人局向区医保局补缴核定的费用。

  (十二)其他情况个人缴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由本人到区人社局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申请延长缴费,并自行向区人社局缴纳相关费用。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

  家规定年限的,超过本人军龄部分缴费所需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筹集资金向区医保局缴纳。

  (十三)告知办理结果

  由区退役军人局告知申请人社会保险补缴办理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是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解决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务实之举,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迅速行动,严格按照各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快工作进度。区退役军人局要督促各单位尽快落实人员和办公场所;各工作组要认真履职,贯彻落实工作专班各项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密切配合;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及时督促各单位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正维护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

  (三)加大保障力度。区级相关部门要克服困难,从全区工作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工作专班抽调得力人员参与社保接续工作;要加大经费保障工作力度,为工作专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社保接续工作顺利进行。

篇三: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存在的问题

  

  军?退伍之后社保应该怎么办?社保接续如何办理?对于参军者来说,军龄是可以当作我们养?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我们在部队当兵?年,那么就相当于我们实际缴纳了多少年的养?保险。但是很多军?在部队服完兵役之后就会?临着退伍的情况,社保也就会因此?相当于断缴了,这时候就得??进?缴纳或者在以后的?作单位进?缴纳。那么关于退伍军?的社保要如何续交呢??、退伍军?的社保接续?续办理程序:1、办理养?保险关系转移(1)办理军?退伍养?保险关系转移时,由退伍军?持退伍时由军队财务部门提供的《军?退伍养?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军?退伍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的电?数据、银?汇款凭证复印件、居民?份证(或其他有效?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地提出申请后,县社保局查询台账信息,确认资?到账并核对?误的,进?转?业务操作。2、办理续保养?保险关系转移?续完善之后,如果在单位就业,由??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续,并以单位员??份续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退伍后属?谋职业?员,由??到县社保局完善接续缴纳养?保险?续,并按?缴纳社会养?保险费。?、军?退伍后办理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续保分三种情况:1、军?退伍后实现就业的由当事?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该单位办理续保?续,并缴交相应的养?保险费。2、退伍军?属于?农业户?的当事?可以提出申请办理续保?续,并缴交相应的养?保险费。办理续保?续时提交本??份证和户?簿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3、退伍军?属于农业户?的(1)持有?商营业执照的农业户?的退伍军?,可持?商营业执照、?份证和户?簿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提出申请办理续保?续,并缴交相应的养?保险费。(2)回农村参加农业?产的农业户?退伍军?,建议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

篇四: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总结(原创)

  2019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严格对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常态,坚持以服务保障好退役军人为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努力破解难题,有效应对挑战,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新年伊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新机构组建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依据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了区级退役军人事务机构,为全力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调整充实了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组织召开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区工作推进会、双拥工作表彰大会和军地问题协调解决会议。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27个区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意见的我区贯彻落实意见》以及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区退役军人工作会议精神及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汇报》和《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二)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体系建设按期完成。按照省、市机构改革要求,挂牌成立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齐了班子成员,核定xx名行政编制,及时充实工作力量,解决办公场所,购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xx月xx日挂牌成立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编制xx名),xxx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和xxx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应建立,切实打通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最后一公里”。至此,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全部建设完成,有效保障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精心组织谋划,社保接续工作稳步推进。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是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怀和关爱,是全力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区委、区政府把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及时在全区范围内发布《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告》,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进行申请登记。同时,对前期摸排出的符合政府安排条件的xxx名退役士兵逐人核查社保断缴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截止目前,已受理登记xx人,初审通过xxx人。

  (四)强化责任担当,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扎实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是中央和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排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我区作为省厅确定的重点区之一,及时制定《xx区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力量,强化责任担当,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办结,确保顺利推进“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进一步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能作用,全面排摸退役军人矛盾问题。健全完善“五定五包”和“五个一”稳控责任制,对xx名重点涉军人员由区级领导包案,乡镇和部门领导包抓、分管领导主抓,村(社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稳控,即时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稳定。截止目前,来访登记xx件xx人次、上级部门交办xx件xx人次、网上系统受理xxx件,全部严格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答复办结,办结率达100%。

  (五)严格落实政策,拥军优属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军地密切协作,全省“双拥模范区”争创成功。xx月xx日,经过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文章系壹号秘书微信公众号原创发布,侵权必究。顺利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并于xx月xx日被省上评为“双拥模范区”。二是始终坚持重要节点走访慰问制度。在春节、“八一”和烈士纪念日前夕,积极走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家庭,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三是及时足额发放优抚金。今年以来,及时发放xx名参军入伍大学生和进藏兵一次性奖励金xx万元,按时足额发放xx名2018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xx万

  元,为xx名优抚对象发放1-10月份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xx万元,为xx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xx万元,为xx名无军籍职工和xx名军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xx万元。四是扎实推进信息采集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采集全区所有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庭等基本信息,确保人员准、情况明。截止目前,共采集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xx人。五是妥善安置工作。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文件精神,采取“阳光”安置原则,靠实工作责任,妥善安置2019年xx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和协调落户,积极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和党组织生活。截止目前,正在与编办、人社对接,起草安置方案,及时召开安置会议,确保在11月底前将xx名转业士官全部安排到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六)鼓励支持引导,就业创业工作快速发展。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始终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不断加大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税费及贷款等优惠力度,鼓励并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二是落实政策全面落实。在妥善安置年度符合政府条件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的同时,按照“自愿报名、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时开展技能培训,全力提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能力。今年以来,为xx名2019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技能培训。三是拓宽就业创业渠道。结合区直相关部门和高校扩招等机遇,通过公众号、微信、QQ、抖音等新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荐自主就业报考相关岗位,提升就业能力。今年以来,会同公安、人社部门举办退役军人招聘会xx次,xx名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并严格审核高校扩招报名表,积极引导xx名退役军人参加xx所高职扩招院校专业学习,不断提升学历水平。

  (七)缅怀尊崇英烈,烈士褒扬纪念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大力开展纪念活动。9月30日在xxx烈士陵园举行纪念日公祭活动,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寄托对革命先烈的无限哀思,颂扬革命先烈的崇高精神,激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二是积极走访慰问。国庆前夕,区级领导分别带队对xx名老复员军人、烈属和伤残军人进行走访慰问,送去了慰问金和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并不断大力弘扬英烈精神,积极营造尊崇英烈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按期颁发纪念章。xxx带领相关乡镇、部门负责人对符合条件的xx名退役军人入户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充分体现尊崇英雄、彰显功绩的仪式感、庄重感。四是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对现有xx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调研核查,准确掌握设施现状,完善资料数据库,并不断加强修缮投入力度,谋划完善弘扬英烈精神红色教育基地体系,着力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精细化管理。

  (八)加强思想教育,退役军人关爱关怀更加深入。一是加强思想引导。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能作用,积极走访慰问,深入基层做思想工作,对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给予帮扶救助,全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同时,设立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一站式”接转窗口,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让退役军人充分享受党组织关怀。二是认真开展党建活动。xx月xx日,积极组织2019年度转业士官参加xx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我和我的祖国”红色经典朗读和优秀歌曲合唱展演活动,用嘹亮清脆、高亢深情的歌声表达对党的满腔赤诚、对祖国的深沉爱意。三是有效做好涉军人员思想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有外出祭扫动向的xx余名参战退役军人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说服他们到区xxx烈士陵园进行祭扫活动,祭奠英烈,倾听英勇事迹,传承英烈精神。四是不断提升军人荣誉感。在xx隆重举行了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启动仪式,并以乡镇、部门及村(社区)为主体,采取集中悬挂和上门悬挂的方式,全面完成了所有信息采集人员的光荣牌悬挂工作。积极开展为xx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送喜报活动,文章系壹号秘书微信公众号原创发布,侵权必究。大力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军人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并积极推荐我区优秀退役军人,树立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自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为:一是部分退役军人利益诉求过高,稳控难度大。个别督办信访事项中的诉求和部分其他利益诉求因没有政策依据而难以解决,加之社保接续过程中会出现已缴纳人员心理不平衡现象,且涉军上访属历史遗留问题,频繁上访增加了稳控工作压力。二是社保接续时间跨度长,人员核准难度较大。全面清理核查符合社保接续的退役军人,涉及人员较多、时间跨度较长、空间跨度较大和安置原始文件资料缺失,导致逐人核查难度增大,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基层服务站基础薄弱,工作推进难度大。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立以来,基层服务工作人员力量不足,加之对优抚安置等政策学习不透彻,理解不到位,导致基层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推进难度增大。

  三、2020年工作打算

  下一步,进一步健全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高效推进社保接续工作,全面提升军民融合水平,切实加强人文关怀力度,稳步开展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篇五: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存在的问题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

  区直各有关单位、广大退役士兵:

  根据中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及《湖南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提出补缴申请的时间原则上到2019年12月底截至。请你单位尽快摸排并通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含下属企业)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因推诿拒收等原因造成退役士兵逾期不能正常申请办理的,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同时,请符合条件的广大退役士兵抓紧时间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要求提出补缴申请,以防遗漏,影响待遇落实。

  附件:《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宣传提纲》

  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宣传提纲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宣传告知工作,切实让各单位部门和广大退役士兵更好地理解政策,知道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我们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就有关问题作出的解释说明,结合前期办理过程中单位及退役士兵关心关注的一些问题,拟制了政策宣传提纲,供各地各单位和退役士兵参考掌握。

  一、我省社保接续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答:湖南省全面启动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出台了地方的实施方案、办法等配套文件。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相关业务部门密切协作,多次组织培训,明确细化了缴费基数、经办流程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社保部门还专门开发了补缴业务办理模块。目前,全省已受理退役士兵提出的补缴申请8万余人,社保接续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

  二、已受理的申请材料什么时候能够审核通过?

  答:各地正在抓紧审核办理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全省已初审通过3.8万余人,特别是对已经或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优先进行了人员身份认定、养老和医疗保险核查,待确定缴费主体、缴费能力之后,即可打印缴费通知单,办理补缴手续。

  三、对退役士兵提出补缴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及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中明确,退役士兵提出补缴申请的时间原则上到2019年12月底截止,对已提交申请未办理完毕的可继续办理。现距离申请截止时间仅剩十余天,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级退役士兵社保工作专班和有关单位正集中力量,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入户上门等多种方式,通知有补缴意愿的退役士兵尽快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也将通过采集或登记的退役士兵手机号码,向部分退役士兵发送提示短信。请退役士兵及时关注各级退役军人部门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相互转告按要求进行申报。

  四、因在外地或其他特殊情况来不及提交申请材料怎么办?

  答:为了方便退役士兵异地申报,我省允许退役士兵委托他人代办。确有特殊情况来不及提交申请材料的退役士兵,请务必于12月31日前拨打原安置地社保专班的电话***先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入伍和退役时间以及退伍时的报到安置地(具体到区县),并且尽快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年底前是单位和退役士兵集中申报的高峰期,为了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全省各级社保工作专班在周六、周日正常上班受理,在省内参保的不用打印养老缴费查询单。

  五、服役年限或断缴时间不长的退役士兵是否有必要补缴?

  答: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是党中央围绕解决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制定的一项特殊关爱帮扶措施,将入伍时间确定为首次参保时间,根据服役年限给予适当优待,在继承已有的安置和社保政策基础上又有所突破创新。同时,对于纳入这次补缴范围的退役士兵,在社保系统中都会作出专门标识,特别是对服役档案丢失的部分退役士兵,经过此次审核认定,可以作为今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有效依据。因这项工作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且需要本人自愿申报,我们希望广大退役士兵充分认识到补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也关乎个人今后的切身利益,不要因为无所谓放弃补缴,或疏忽大意错过补缴。

  六、在职在岗的退役士兵是否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答:这次补缴针对的是2019年1月21日前社保出现断缴的部分退役士兵。各地在前期核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退役士兵的服役时间、首次参保时间等记录不准确,也有部分退役士兵存在断保情况但本人并不知道。所以,对于安置后仍在职在岗的退役士兵,我们建议可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对于养老保险在省内参保的不需要提供养老缴费查询单,后续通过系统核查,如果记录有误或者存在断缴情况,我们将及时进行校正或者通知补缴。

  七、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享受补缴政策?

  答:根据中央《意见》规定,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通知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补缴或享受保险待遇的,其余各类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由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士兵,均可以按照《意见》规定申请参保补缴。

  八、因行政区划调整或本人户籍地变更后去哪里办理?

  答:对因行政区划调整,安置地与现户籍地或安置地与安置单位现所在地不一致的,由退役士兵安置时户籍所在地的现行政区划责任地及相关单位按规定办理;对因单位搬迁、工作调动、家庭移居等其他原因,本人户籍地和安置单位所在地发生变更的,由安置单位或个人将申请材料归集到原安置地办理。

  九、退役士兵与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如何处理?

  答:退役士兵与原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单位有缴费能力的,应对其与退役士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断缴部分按规定予以补缴;原单位没有缴费能力或单位已不存在的,可按照《意见》规定进行补缴。

  十、退役士兵欠缴基本养老保险,在当地业务系统已经录入相应缴费基数该如何补缴?

  答:对于部分退役士兵欠缴的相应年度养老保险费,如属于与原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且原用人单位具备相应缴费能力,应及时进行补缴,业务系统中的缴费基数不进行调整;如原用人单位无缴费能力或单位已不存在的,可按照《意见》规定进行补缴,社保经办机构对业务系统中的原缴费工资基数记录进行相应调整。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篇六: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存在的问题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退役士兵养老保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社会保险接续政策

  我省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于2022年1月21日前出现的未参保和断缴问题,适用以下政策。

  (一)允许参保和补缴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役士兵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各地按规定予以解决。

  (二)补缴责任和要求

  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

  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省级财政对各地给予补助。

  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

  政府补缴的年限不超过退役士兵本人军龄。

  (三)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补缴年限对应记录中断缴费年度的缴费年限。对中断缴费超过服役年限的,可按从后往前的原则记录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二、参保和补缴手续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经办机制。申请人的军龄和退出现役方式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核查认定;

  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断缴年限和应补缴年限,以及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查认定;

  申请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断缴年限和应补缴年限,以及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核查认定;

  欠缴单位是否有缴费能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核查认定;

  申请人的入伍材料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核查,兵役机关予以配合;

  申请人是否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核查认定;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

  (一)申请和受理

  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或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参保或补缴。原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单位;

  原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排工作后与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其他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仍按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提交原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接收申请材料,汇总提交原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原在省级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办理安排工作手续的退役士兵,其申请由安置时户籍入户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

  (二)办理

  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军龄和退出现役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后将申请表提供给相关部门核定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核查工作完成后,由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补缴费用手续。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省级成立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专项工作组及工作专班,各地要成立相应专项工作组及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本地区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二)精准落实政策。各地要对本辖区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登记造册,制定方案,核算资金。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一人一档”,将退役士兵申请、核查认定及参保、补缴等有关材料装入卷宗,严格规范管理,以备复查复核。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地要按照中央及省统一部署,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社会保险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工作于2022年12月底前结束。各地要实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篇七: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存在的问题

  

  关于退役士兵社会保险

  某某县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情况汇报根据自治区党委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发〔2022〕1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县于2022年6月28日,全面启动了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据不完全统计,自1978年以来全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的士兵有1364人,剔除退休、病故、开除和自动离职人员92人,目前还有1272人,他们被安置在全县的170多家单位企业。

  一、工作进展情况(一)政策告知方面。目前,全县符合社会保险接续条件的1272人,累计发放社会保险接续告知书4514人次(含二次告知人数)。

  (三)缴费办结方面。截至目前,我县审核通过的525人已有316人到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签字确认,其中完成社会保险接续个人部分缴费289人。此外,5月18日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的第一批次101人补缴费用940533.52元(养老部分928618.48元、医保部分11915.04元)在6月1日已转到县人社局,目前该批次已完成办结;

  6月3日我局又向县财政局申请第二批次206人补缴费用2987879.57元(养老部分2970255.24元、医保部分17624.33元),目前在仍审核中。当前,全县社会保险接续系统已办结101人(养老办结101人、已退休人员医保办结6人)。

  二、主要措施(一)成立工作专班,协同作战。我县按照上级要求,迅速成立了由退役军人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人社局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专班,通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总协调,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跟进,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行县镇联动,多方配合。我县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以来,县退役军人局牵头先后组织多次由各县直单位和镇(街道)参与的工作会议,对全县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进行部署、分工、协同交流以及政策研究。

  (四)对照任务目标,挂图作战。科学分析研判任务总数,把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目标等以数字的形式分解到部门,倒排工期,确保录入1个,完成1个,按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和核准要求,力争全面完成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二)问题个案较多。部分退役士兵每个人问题都不一样,处理花费大量的时间。特别是档案缺失,又没有相关的安置台账查找鉴定。部分退役士兵工作信或自谋职业协议书缺失,导致待安置时间难以确定。再次历史安置原因,处理历史个案往往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查证,消耗大量的工作时间,从而影响工作进度。

  (三)办理流程串联式。从身份审核到发出告知缴费通知中间环节时间跨度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补缴申请后,需经退役军人、社保、医保等部门逐一对申请人受理条件、社保缴费记录、医保缴费记录、安置单位有无缴费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属特困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还需与民政部门进行数据比对,上传缴费认定材料后才能打印个人申请办理表,最后发送缴费通知短信,还要编辑每个人的缴费通知单,上传缴费凭证等,每一环节都消耗大量的工作时间。

  (四)退役士兵不及时缴费。有些退役士兵收到短信后,不及时过来签字办理个人缴费;

  有些退役士兵个人部分补缴金额太大,个人经济压力大,其也不签字,也不签放弃承诺书,导致无法办结。直接影响整个缴费工作进度。

  四、下一步计划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倒排任务工期,明确完成时限。在6月10日前完成第二批次206人补缴工作;

  在6月20日前完成余下的第三批次218人补缴工作;

  在6月30前处理疑难个案和回头看工作。力争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补缴。

  二是我局要提高主责意识,充分发挥专班会议作用,协调督促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牵头责任单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三是紧密协调县财政、县人社等部门加快资金配套和拨付进度,确保集中补缴任务全面完成。

  四是强化底线思维,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早分析研判因社保补缴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做好化解稳定工作。

  五是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并落实定期不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要及时通报;

  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要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某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6月3日

篇八: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存在的问题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兵社会保险问题政策指南及问答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兵社会保险问题政策指南及问答部分退役?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政策指南?、适?对象2019年1?21?(含21?)前,以政府安排?作?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兵,包括?谋职业退役?兵。(以下简称退役?兵)。?、适?情形2019年1?21?(含21?)前出现的基本养?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三、办理时间?发布之?起开始实施,退役?兵提出申请时间截??2019年12?31?,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四、主要内容1.认定参保时间。退役?兵?伍时未参保的,其?伍时间视为?次参保时间。2.确定补缴责任主体。原安置单位?缴部分原则上由?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解决。个?缴费部分仍由个?负担。属于最低?活保障对象、特困?员的,地?政府对其个?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3.明确补缴年限。《意见》施?前符合条件退役?兵参加基本养?保险出现?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1?《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次性缴费?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次性缴费?国家规定年限。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军龄。4.明确缴费?资基数和费率。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缴费?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平均?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平均?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5.补缴实施时间。基本养?保险补缴在退役?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五、办理流程(?)申请办理1.申请时间:?2019年10?上旬起?12?底截?。2.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退役?兵带齐材料到原安置地户?所在地指定受理点,现场填写个?申请表,退役?兵将所需材料及个?申请表提交?受理点。3.申请所需材料:

  (1).?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伍政审表等?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参保地为朝阳地区的?需提供缴费凭证,由县级退役军?事务局会同社保部门统?办理。跨市跨省异地参保的需提供缴费记录,如有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凭证,此项资料务必收集齐备,否则将影响办理补缴;(4).?份证、户?簿(原件及复印件);(5).属于最低?活保障对象和特困?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分退役?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政策问答?、《意见》适?哪些对象?2019年1?21?《意见》施?前,以政府安排?作?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兵。不论安置单位性质如何,以政府安排?作?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兵(包含?谋职业退役?兵)都可纳?此次保险接续范围,按照《意见》规定的办法办理参保补缴?续。?、以政府安排?作?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兵主要有哪些?1、2011年10?以前?伍的?农业户?的退役?兵。2、2011年10?以前?伍的农业户?的志愿兵、服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官。3、2011年10?以前?伍的因战、因公致残的?等、三等残疾军?,退役时给予安排?作的。4、2011年11?以后?伍的“四类?员”:服现役满12年的?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等功或战时荣?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烈???”。3、《意见》适?哪些情形?2019年1?21?《意见》施?前出现的基本养?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退役?兵?伍前已参加基本养?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伍前有中断的,不适?《意见》。4、退役?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有什么规定?退役?兵提出申请截?时间为2019年12?31?,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5、?次参保时间如何认定?退役?兵?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基本养?、基本医疗保险的,?伍时间视为?次参保时间。6、对补缴年限有何规定?《意见》施?前符合条件退役?兵参加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出现?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7、退役?兵军龄如何认定?退役?兵军龄?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起,?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计算,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具体根据退役?兵?伍时间和退役时间跨?度数认定,即服役时长跨了?个?度就按?个?认定。例如:根据档案资料记载,某退役?兵2002年12?1??伍,2004年12?1?退出现

  跨了?个?度就按?个?认定。例如:根据档案资料记载,某退役?兵2002年12?1??伍,2004年12?1?退出现役,则军龄认定为25个?(?24个?)。8、办理补缴时,应补缴时间如何计算?结合中断缴费时间和军龄确定(均认定具体到?),中断缴费时间超过军龄的,军龄为应补缴?数;中断缴费时间未超过军龄的,中断缴费时间为应补缴?数

  。例如:某退役?兵2005年12?应征?伍,2007年12?退伍,由政府安排?作,军龄计算为25个?,如果该退役?兵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40个?,其补缴?数应为25个?;如该退役?兵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13个?,则其补缴?数为13个?。9、补缴费?如何承担?退役?兵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单位缴纳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缴费部分由个?负担。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军龄。其中个?缴费部分:个?属于最低?活保障对象、特困?员的,地?政府对其个?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10、基本养?、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实施时间?基本养?保险补缴在退役?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时予以补缴。11、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央?件规定,此次解决部分退役?兵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要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时才予以补缴,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今年先进?申请登记?作。12、基本养?保险如果中断年限超过军龄,补哪个时段?基本养?保险从后往前推,补靠后时段。例如:需补缴?员2012年?2015年以及2016年?2018年都中断缴费,需要缴费?数为40个?,先补2016年?2018年这?段,再向前补缴余下?份。13、应缴费单位和个?缴费期限的限定?相关单位和个?应?收到缴费通知3个?内完成缴费。对不属于最低?活保障对象或特困?员的退役?兵,因个?原因不按期缴纳个?应缴费?的,逾期视为?动放弃享受补缴政策。14、法定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年满50周岁,??部年满55周岁。灵活就业?员、特殊?种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的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15、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动离职的退役?兵可以办理补缴基本养?和医疗保险吗?不可以再办理补缴基本养?和医疗保险。除判刑外,其余三种情形指的是退役?兵被原安置单位开除、除名,或从原安置单位?动离职,不包括从原安置单位下岗失业后再就业的单位。16、退役?兵因被劳动教养中断的年限是否可以计算为补缴年度。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退役?兵因被劳动教养中断的年限不可以计算为补缴年度。17、符合政府安排?作条件选择复员的退役?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

  不在补缴范围。这部分?员的退役安置?式是在退役前确定的,主观原因明显,且政策界定清晰。18、对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已经办理退休?续领取职?基本养?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待遇的?员,是否可以补缴并重新计算基本养???不可以。因《意见》的基本考虑,是对因各种原因缴费出现困难的退役?兵,通过帮扶援助的形式予以补缴。对2019年1?21?《意见》下发之?前,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已经办理退休?续领取基本养??的?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法再补缴保险,不再重新计算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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