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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材料(全文完整)

时间:2022-10-22 13:00:09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研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材料(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研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材料(全文完整)

 

 2022 年研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材料 第 第 1 1 篇,共 5 5 篇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这是自 2015 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出台以来,时隔 7 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规定》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对于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新修订《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一、《规定》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专门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严管

 实、建好建强,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好、保护好。

 从实际情况看,干部队伍整体上是过硬的,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但也存在一些与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不适应的现象,尤其是有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严重贻误事业发展。党中央决定修订,就是要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激励全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定》修订的总体考虑

 修订过程中,总体上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是解决能下问题,主要是怎样把那些存在一定问题、但还不

 到严重违纪违法程度的干部调整下来。这次修订重点围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细化完善具体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等。

 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在适用范围上,将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范围;在具体情形上,严格干部管理标准,体现严的主基调。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纪实报备制度。

 四是注重衔接协调。作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专门规定,注意把握与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关系,努力形成制度合力。

 三、《规定》的主要变化

 这次修订新增六条内容,整合、删除七条,涉及干部下的渠道、适用范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4 个方面:

 第一,整合下的渠道。重点围绕解决能下问题,对此前规定的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等渠道进行整合,突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现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留下制度接口,不重复规定。

 第二,充实完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坚持对干部高标准严要求,重点针对近年来从严管理干部中遇到

 的突出问题,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15 种具体情形。

 第三,优化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方面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责任,强调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情况,准确识别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优化了调整程序,明确在核实认定环节,可以根据需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在组织决定前,根据干部双重管理规定,要求主管方按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

 第四,增加调整安排方式。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等制度规定,对此前规定的“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表述作了修改,增加了“提前退休”调整安排方式,明确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为破解职数制约瓶颈,对调整安排时有关超职数报批和消化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四、《规定》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新要求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责任重大,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讲究方法、把握政策,既积极又稳妥地加以推进,确保取得良好效果。新修订的《规定》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下而下,目的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问题性质、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结合干部一贯表现、认识态度、改正情况等,给予准确认定,作出合理调整安排,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第二,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当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时,要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帮助干部认识问题、认真改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综合用好干部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的成果,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准确认定“谁该下”。

 第三,实现常态化推进。新修订的《规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干部的上与下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加强工作统筹、职数统筹,强化全周期管理,把推进能上能下与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要强化后续跟踪教育管理,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第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强调要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以推动《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五、《规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

 一 是加强学习培训。中央组织部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同干部任用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贯通起来学习贯彻,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和实践要求。

 二是细化配套政策。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通过进一步细化完善、探索方法,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严管实、建好建强,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好、保护好。

 从实际情况看,干部队伍整体上是过硬的,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但也存在一些与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不适应的现象,尤其是有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严重贻误事业发展。党中央决定修订,就是要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激励全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定》的最新要求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讲究方法,《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的责 任,强调要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报告两评议” 、巡视巡察、

 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以推动《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三、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制度的命在于执行,为抓好贯彻落实,要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同干部任用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贯通起来学习贯彻,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和实践要求。

 二是依据本《规定》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通过进一步细化完善、探索方法,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督帮结合,适时开展调研评估,及时解决《规定》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建立纪实报备制度。及时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五是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干部增强组织观念,正确看待进退留转,大力破除“官本位”思想,创造有利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研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发言材料

 第 第 2 2 篇

 一直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严重制约着干部队伍的建设。尤其是个别干部虽尸位素餐、“躺平”“摆烂”,却因没有“硬伤”和“大错”而无法调整下去,不仅破坏了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更挫伤了其他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沉病下猛药,非常出重典。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用好“下”策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用 好“ 下” 策,得打破传统认知,让干部明白“ 下” 的意义。在一些同志的观念里,“下”意味着发配边疆、打入冷宫、仕途终止,认为只要“下”了,政治生涯就到头了,这实际上是对“能下”的一种误解。“下”只是一种方式手段,是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目的是以“下”促“进”、以“下”促“干”,最终实现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上”。同时,“下”也是对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梳理近几年落马官员的忏悔录可以发现,他们常常会感叹:“假如我第一次走错路时,有人提醒我,甚至给我一个处分,也不至于如此。”此次修订的《规定》明确指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谈话,既是组织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有力举措,更是组织关心厚爱干部的具体体现,能够达到“咬耳扯袖”的效果,防止干部小错酿“大祸”。各级组织部门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采取和风细雨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调整原因、安排去向等内容向干部讲清说明,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轻装上阵。

 用好“ 下” 策,得鲜明用人导向,让干部看到“ 下” 有希望。受千百年来“官本位”思想影响,“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长期盘踞在干部头脑中,一些同志对“出”和“下”普遍持抵制态度,对“能下”这种正常退出机制一时难以接受。对此,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干部“下”之前,用好谈心谈话法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把情况讲明、把原因讲透,教育引导打开心结,消除顾虑,使之下得有理有据、下得心服口服。“下”之后,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问,要坚持惩前處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加强关心关爱,做好跟踪管理、打出组合拳,通过制定现实表现鉴定表、“听、察、谈”等方式,及时跟进、实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对于明显改错的,要循循善诱、鼓励引导,让其拾回初心、重新出发;对于“下”后“破罐子破摔”“躺平”等不知悔改、不思进取者,要因情施策、严厉管教、回炉再造。针对“下”的影响期满,表现突出且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重新给予“上”的机会,

 该用则用,该提则提,推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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