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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思考 关于网络消费消投诉处理后的思考

时间:2022-04-06 13:56:01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思考 关于网络消费消投诉处理后的思考,供大家参考。

有关“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思考 关于网络消费消投诉处理后的思考

关于“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

当前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时有发生,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网络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如何加强网售食品安全监管,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同时也是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网售食品安全隐患凸显令人担忧

外包装标识不规范,“三无”食品混迹其中。不少网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没有任何标签,很多进口食品则没有中文标识。一些食品的外包装上虽然有部分标识,但却只是简单的经营者的网店名称和QQ号码,对于品牌、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QS认证标志等信息,消费者都只能得到卖家的口头承诺。

(一)自制食品销售红火,卫生质量堪忧。自制食品卖家一般既无健康证件,也无专门的生产经营场所,而往往在自己的家中,用简单的工具自己制作并自行包装食品,其中大多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无论是生产场所还是经营条件都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条件。

(二)进口食品来源不明,成为“高危一族”。网上销售的进口食品中很大一部分都不是来自正规的进口食品代理商等规范的渠道,海外代购甚至是走私而来的“水货”不在少数。这些“洋食品”是否经过合格的检验检疫手续则不得而知,至于国家要求的进口食品发现问题后“同步召回”、“监管联动”等就更是无从谈起了。

(三)储存运输条件无法保证,二次分装造成污染隐患。网售的食品对储存和运输的条件有着较高的要求,一旦因受到挤压、遭遇高温等情况而破包、胀气,便会彻底变质。此外,一些经营者将整箱、整瓶、整包的食品拆开后再分装,致使直接入口的食品很容易受到肉眼看不到的二次污染,严重地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

(四)虚假宣传、欺诈售假情况时有发生。不少卖家通过盗用他人的实拍图或者虚构官方授权等信息,在网上发布虚假的产品介绍及宣传广告。有的则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不了解,交付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有瑕疵、质价不相符的商品,甚至出现订购此物而交付彼物的情形。

恶评、发帖曝光,舆论维权力度微弱。网售食品的消费者在维权方面处于绝对的弱势。发生食品质量纠纷,不少消费者会因畏难情绪而选择放弃追讨赔偿。即使有的消费者会采取留言、恶评、发帖曝光等舆论监督的方式,但对于网购而言,这样简单薄弱的监督办法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二、对网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及建议

(一)严格准入,推行网售食品经营者实名制管理机制。应明确市场准入的门槛,通过法律给网络食品销售模式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均应先办理执照,再上网经营,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同时,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的网上注册平台,针对网络经营的开放性、特殊性,在登记信息中增加网站网址、网站服务器地址等重要监管信息。并要求经营者在网络店铺主页公布经营

主体信息、许可证证明、服务规则流程等信息,在每个食品链节页面详细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所含成份等信息,使购买者能透明化消费。

(二)健全行政指导与处罚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网络食品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赋予其经营主体资格,并利用掌握的经营范围和地址,开展日常巡查,在监管方式上变被动为主动。二是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引导经营者建立网络食品进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商品信息发布内容,明示商品的生产厂家、地址、电话、保质期、许可证号等必要信息。三是严格制度,引导经营者做好网上备案工作,要求经营者将许可证件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检合格证明等扫描上传至网站备案,并提供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查。四是参照对传统门店食品销售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建立健全网售食品的处罚制度,严肃查处网上销售“三无”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过期食品以及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在网上进行公布,促进经营者自律。

(三)加强对经营性网站的监管,增强行业自律。网售食品都是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完成交易的,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监管能有效防范网购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在监管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网络食品销售平台为第一责任人,对于网络平台疏于监管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明确网站一是要保留网上经营者档案和交易历史数据、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调查;二是要对网上

交易的商品信息、销售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三是要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包括技术安全、支付安全等;四是要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在网络消费纠纷发生时,可使用卖家预存在网站的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偿;五是要大力打击信用炒作,打击通过虚构交易行为提升网店信用级别、增加交易机会的不诚信现象。

(四)拓展监管渠道,全方位提升巡查监管效能。当前,网上巡查往往局限于通过搜索引擎逐个搜索排查,效能低,且对有限的执法人员和监管时间耗费颇多。加强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网络巡查监管能力,建立一支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敏锐的巡查洞悉能力的网络巡查队伍是当

务之急。同时,可建立网络食品监管平台,增加网络巡查的频率,从广告监测、企业管理、消费者投诉三个方面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设立广告监测中心,主要监测各大网站页面上的食品广告,着重纠察夸大、虚假的食品广告。针对有实体店的网络经营者,采取严格的管理办法,除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外,还要开展经常性的抽样检查,保证食品安全。加强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消费者投诉的商家,严格按照消法和食品安全法重点监察,予以处罚或取缔。

(五)加强12331建设,做好网售食品消费维权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各级维权网络,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使消费者在受到侵害后,能够立即通过12331平台、辖区食药所等多种渠道将违法线索反馈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是做好消费警示和提示工作。指导消费者选择实力雄厚、重视买家利益

和具有良好经验的网络交易平台,选择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注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善用网聊工具获取厂家和产地、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商品信息,并将聊天记录妥善保存以备维权时有据可循,并可通过厂家所在地的质监网站查询食品卫生许可证号是否真实有效等等,从而减少网购的风险。三是加强维权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设置维权宣传专栏或维权信息链接,及时传递消保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开展案例警示和网络维权知识培训。提醒消费者留意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标有食品安全认证“QS”标记、绿色食品认证标识等,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四是有效启动食品投诉、群体性投诉应急预案工程,做到快速反应,讲求实效。

(六)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网络食品交易涉及多个方面,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来进行监管是远远不够的。由于《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监管没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建议由地方政府出面,建立一个网络食品监管平台,加强工商、卫生、食药监、税务、电子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托各部门的技术力量,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从而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各部门内部也必须建立健全合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制定网络办案流程,同时解决异地协助取证、封存、拍卖、销

毁和移送等诸多案件查处中的具体问题,对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实现更便捷、更有效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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