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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优秀范文】教师专业荣誉评定方案

时间:2023-06-24 08:10:03 浏览量: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选拔、培养一批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供大家参考。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选拔、培养一批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评选推荐范围:

  在全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以外的学校校长、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及其他职工。

  近三年内同一荣誉称号不能重复表彰,获得高一级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低一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

  第三条

  名额分配:

  原则上根据各单位现有在职教职工人数占全县教职工总数的比例统一切块分配到各单位,指标分配向镇(街道)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单位予以倾斜。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名额要控制在单位表彰分配总数的15%以内。

  第四条

  评选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满两年。

  (一)县级优秀教师

  应具备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学生培养等方面成绩优异,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2、善于接受新的教育观念,积极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开设过县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电教课、优质课或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果,有较高的教学推广价值和使用价值,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教学成果奖”“教学燎原奖”“教学创新奖”“金点子”等奖励。

  4、获得“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

  5、在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认真,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在本校(县属学校)或本镇(街道)位于先进位次,在教职工、家长、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公认度。

  (二)县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应具备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注重学校环境建设,善于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学校文化氛围;善于处理干群关系,注重发扬民主,积极听取并采纳各种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严于律己,廉洁从教,模范的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近两年没有受到上级“一票否决”处理。

  2、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积极转变思维,创新工作方法,深入进行教研教改,学校在课题研究、教学成果等方面成绩突出;能积极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注重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团队,紧跟潮流,勇创佳绩;注重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曾举办过县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电教课、优质课或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3、深化学校管理与改革,能够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有效管理制度和措施,管理成效明显,年度内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受到镇(街道)党委政府或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4、在教学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能够围绕教学这个中心,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学校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美化绿化得以改善。任职期间,学校曾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示范校、先进校、规范校等荣誉称号。

  (三)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应具备基本条件,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系统的文化业务知识及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及时把握教学改革和发展

  动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质量高,效果显著;教学方法灵活,适用,具有独到之处。善于培养学生正确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优质课。

  2、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或突出的特长,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曾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

  3、在教育科学研究尤其在教学方法研究和教材建设工作中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过一篇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或在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取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教学成果奖”“教学燎原奖”“教学创新奖”“金点子”等奖励。

  4、在本县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声誉,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业务和荣誉称号。

  5、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县拔尖人才及以上荣誉称号。

  获得市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名师、拔尖人才、十佳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评选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四)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

  应具备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计名利,团结协作,锐意进取;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校风正,学风浓,教职工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不断探索和改进育人新方法。

  2、教学思想端正,教风优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注重更新教育观念,严格执行教学常规,教学成绩突出,曾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业务和荣誉称号;

  3、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在教学管理上勇于创新,不断探索管理、服务工作规律,能够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管理文明、健康、有序,有较高的公认度;或在教学与管理方面经验丰富,方法独到,其经验在全县或全市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积极参加学校的课题研究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认真撰写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论文,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过一篇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

  5、学校发展加快,育人环境优化,教学质量提高,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规范校、示范校、先进校、实验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评选和推荐程序

  (一)成立评选推荐组织。各学校、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学习评选办法,成立由9-11人(其中教职工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组成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二)确定初选人员。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确定符合条件的初选人选,镇(街道)以学校为单位(县属学校以教研组或级部为单位)

  对教职工上一年度综合业绩进行量化打分(依据各单位制定的量化考核办法)确定初选人员,镇(街道)初中、小学初选人员报镇(街道)教管办;

  (三)对初选人员量化评分(100分):

  1、教职工评议(占60%):进入初选范围的教师写出述职报告,在全体教职工大会(镇、街道要召开由各学校教职工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上述职,然后进行民主推荐。

  2、综合评审(占40%):初选人员上报近三年的表彰奖励、教学成果、论文论著等证书和反映本人教育教学综合业绩的工作总结,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选人员的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具体评分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统计成绩。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计算初选人员成绩,并排出位次(镇、街道分学段排列)。

  (四)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推荐数额,确定推荐人选。

  (五)公示。各单位对确定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名单、评选材料和评选总结。

  (六)审核。由县教育局对各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表彰指标调到他校。

  第六条

  有关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

  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评选推荐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要注意被推荐人的先进性、代表性、创新性和开拓性,做到既要有老典型又要有新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注意扩大表彰范围。要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尤其是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倾斜。

  3、城区中小学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行政处分期未满或有违法乱纪行为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及有其他不能受表彰情形的,不能参加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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