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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乡镇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时间:2022-03-08 14:08:13 浏览量:

2篇乡镇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篇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精神指示,我区紧紧围绕“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打黑”到“扫黑” 让“严打”变“常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现将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

  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三类问题: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同时,做到三个“加强”:加强与专项工作组、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互相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加强与组织、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凋,防止黑恶势力干预、参与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加强对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督查指导,组织对重要信访问题线索和典型问题的督查督办。目前,我委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专题会X次,查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涉农资金问题线索X条。

  (二)齐抓共管,形成高压态势。

  把扫黑除恶与惩治基层腐败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普法教育、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坚决查处为民办事服务吃拿卡要,贯彻落实相关惠民政策变形走样,不作为、乱作为的乡村干部,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依法查处涉恶案件X件,抓获涉恶犯罪嫌疑人X人,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三)大力宣传,强化问责机制。

  依托座谈会、坝坝会、党建月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农民夜校彝汉双语教学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大宣讲n余次,突出反腐扫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动员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参与到检举揭发、指证涉黑涉恶、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中来,为群众举报畅通渠道,公布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的举报电话、信箱、邮箱,鼓励群众揭发黑恶势力问题线索,并严格保护线索提供者信息。同时,强化“五个问责”,对乡镇纪委、部门纪检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该发现不发现的、线索该移交不移交的、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问题反映集中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律严肃问责。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乡镇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认为扫黑除恶会影响地区形象和地区投资环境,会影响地区内表面“和谐”,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现象。二是群众揭发不主动。怕打击、怕报复的心理仍然存在,掌握问题线索不敢说、不能说,造成扫黑除恶线索排查难度加大。

  三、下一步打算
(1)排查矛盾,消除势力隐患。

  (2)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其坐大成势,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3)依法严惩方针,严查“微腐败”。

  (4)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与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提升办案质量。对每一起黑恶犯罪,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特别是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幕后者”和“保护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一查到底,严惩不待,绝不姑息。

  (四)强化督促问责,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权力清单、民主议事、群众监督等具体规定,加大对村级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检查力度,严明纪律要求,划出 “红线”、明确“禁区”,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查实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对村霸予以坚决打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打击不彻底的,严格按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 根据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xxx县委的具体要求,县纪委监察委立即行动,深入开展在扫黑除专项斗争中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成立xxx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察委也相应领导小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巡察办、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县纪委监察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定期调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建立健全县纪委监察委内部归口管理机制,聚焦涉黑涉恶案件,紧盯党员干部这个整体,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点带面、以上率下,强化监督工作成效。制定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坚持零容忍、重高压、长震慑,列明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来。

  2.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县纪委监察委内部归口管理机制,聚焦涉黑涉恶案件,紧盯党员干部这个整体,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点带面、以上率下,强化监督工作成效。制定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坚持零容忍、重高压、长震慑,列明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来。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和成效
(一)思想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设机构 2018 年 2 月 12 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后,县纪委监委思想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纪委常委会,联合县政法委成立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办),明确了工作职责、 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2018 年 2 月 14 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机关各室(部)主任、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各镇街纪委书记,召开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会,对各职能室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详细分工,要求建立涉黑涉恶信访举报平台和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同时要求全县各镇街纪委书记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央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蝇贪”、群众身边微腐败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

  (二)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察委要加强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尤其是县委政法委、公安、法院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扫黑除恶的整体合力。要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日常协作配合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发挥牵头综合作用,纪检监察室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督办、查处和业务指导,宣传、信访、案管等部门按职能分工,抓好各自承担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及时移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可与 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实行问题线索登记上报月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和分析研判,对纪委受理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查处,对公安机关查处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时接受登记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三)加大督察督办力度。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电话、“人人拍”、网络直通车、微信等手段,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激发群众举报积极性。县纪委监察委将加大对巡察、明察暗访、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查处力度,经常性抽查,扩大发现问题的渠道,精准发力,建立涉黑腐败信访举报问题专门台账和问题线索直报平台,加大督办力度,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强化督办督查,尤其抓住涉黑涉恶与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实时掌握办理情况,逐件销号,对处置不及时、拖延积压的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格执纪审查程序。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扛起监督责任,优先处置“保护伞”问题线索,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同步查处。讲究方法策略,坚持“打 早打小”,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涉黑涉恶倾向性的党员干部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对隐形的、轻微的“保护伞”及时挖出来、早解决,坚决做到小错、小案零容忍,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案件”。

  (五)强化基层组织监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督促基层党组织担当好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改善基层整治生态,形成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基层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通过专项督查、实地调研、约谈了解等方式,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切实调度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担责,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当前,城乡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只是极少数。要注意把握政策,区分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的界限,特别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不严不深不细、普通工作失误等问题严格区别开来,慎重研判问题性质,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准确运用党纪国法和相关政策措施,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能,既不能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防止为片面追求工作成效而下达指标,确保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评判。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永宁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多次组织召开反腐败案件查处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研究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对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是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

拓宽举报渠道,构建立体监督。通过发放涉农扶贫领域便民监督卡、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行业和领域检查、明察暗访力度,通过走村入户、现场接访、派驻巡察等方式收集线索、了解情况。同时将涉黑涉 恶腐败问题纳入今年首轮巡察工作内容,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相关问题。

立足职责定位,重拳惩治腐败。坚持扫黑除恶与基层政权相结合,加大对基层组织建设的监督。加强对村两委班子的监督,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违法插手基层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严肃查处村两委班子成员煽动村民阻拦重大工程的建设以达到要工程、要资金的目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目前,已经对一起农村党员干扰基层组织建设的黑恶势力案件进行查处,给予留党察看 1 人。坚持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的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严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认真梳理涉黑涉恶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线索、严格审查把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网”、“关系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经过对历年来的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排查,梳理出 3 起涉黑涉恶线索,初核 3 件 3 人,立案 1 件 1人,给予党纪处分 1 人。

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执纪监察与政法机关的日常工作联系,建立与政法机关工作衔接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XXX 县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XX 县监察委员会与永宁县人民法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办法(试行)》、《XX 县监察委员会与 XX 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XX县监察委员会与司法行政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等四个制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3 次。建立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结果反馈等方面建立了职务犯罪工作衔接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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